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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灯泡鼓吹成“防爆灯泡”卖 摊主被罚700元

2014年01月20日 14:5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普通灯泡当防爆灯泡卖,要罚。昨日,记者从南充市蓬安县工商局获悉,市民刘某在销售的普通灯泡时,对外宣称是防爆灯泡,诱导消费者购买,从而获得非法利益。目前,该县工商局已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700元。

  14日,家住南充市蓬安县利溪镇的刘某,在蓬安县巨龙农贸市场街口销售“亚光”葫芦型长寿防爆灯泡时称,该灯泡是第三代超节能灯泡,实际用电功率只有5w,但比其他60w的灯泡还要亮,并且,灯泡绝对不怕水,遇水时绝对不会爆炸。可是,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该灯泡没有“CQC ES节能”或“节”的节能标识;同时,该型灯泡没有“Ex”开头的防爆标识,且包装盒底部印有的使用说明中有“揩擦灯泡要取下,以防爆碎和触电”的内容。

  该县工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刘某实际销售该型灯泡6颗,销售总额20元。(汪楠岚 记者 钱双)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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