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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红头文件劝捐治污清了水浑了权

2014年01月20日 16:28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通过红头文件变相强制捐款,僭越了权力的边界。理应及时叫停此类行为,同时对相关负责人作出处罚,以形成必要的震慑磁场,杜绝“红头劝捐”的再次发生。

  近日微博晒出一份《关于在市级单位开展“助力五水共治”捐款活动的通知》,文件写明“捐款原则上参考以下标准:正厅级8000元、副厅级7000元……落款为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红头文件劝捐,早已不是个案,也非第一次发生。每次被曝光的“红头劝捐”,都会引发舆论质疑。但很遗憾,前车之鉴并没有成为后事之师,如今在台州市,此类行为再次上演。

  对此,台州市水环境整治办表示,定的只是参考标准,并没有强制规定。言外之意是,“红头劝捐”只是“劝”,并没强制,所以合理合规。事实上,虽然“红头劝捐”的字里行间偶见“自愿”的字样,但“加强组织”、“明确责任”等提法也屡见不鲜。这样操作,完全无法带给人“自愿的感觉”,只有“无形的压力”。

  此次募捐用于“五水共治”,即“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是利民的大事,但如果通过红头文件变相强制捐款,则僭越了权力的边界。

  更何况,根据我国1999年开始施行的公益事业捐赠法,其中第四条就明确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这意味着,一些地方的红头文件劝捐,虽然嫁接在“自愿”的前提下,仍难摆脱违法的嫌疑。不过,在现实的执行与操作中,什么算“自愿”,的确难以厘清,这也让公务摊派行为钻了法律的空子。事实上,“被自愿”不能算自愿,只能是强制,厘清了这点常识,便应对任何的“捐款摊派”行为说“不”。要做到这些,需要的是相关部门的严格执法。

  无法否认,“五水共治”是一项挺好的民生工程,但通过红头文件劝捐的形式来募捐,即便清了污水也会浑了权力。就此来说,对于红头文件劝捐的行为,还是应及时叫停,同时对相关负责人作出严厉的处罚,以形成必要的震慑磁场,杜绝“红头劝捐”行为的再次发生。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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