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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遇大风或重污染天禁止拆除施工作业

2014年01月22日 09:21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期,《南京市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出台,对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细化要求。

  《细则》明确,征收部门或其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与拆除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责任。规定还特别提出,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拆除工程。

  《细则》还在文明施工方面提出了细化的规定。如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应当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高压洒水设施或雾化设备,拆除产生较大粉尘的必须做到边拆边洒水;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大气污染红、橙色预警时,禁止进行拆除施工作业。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须分类堆放并在拆除施工完毕四十八小时内清运完毕。

  《细则》还规定,拆除施工前,应当检查地上地下管线情况,经确认管线已经全部切断或迁移后方可施工;因拆除施工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地上地下管线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暂停施工。此外,拆除现场的周围应当划定危险区域。(记者 钱奕羽)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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