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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正式颁布

2014年01月22日 09:45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通州古城墙东城墙局部及瓮城全景

房山区唐代卢龙节度使刘济墓

丰台区金中都水关遗址

东城区玉河发掘出的明代堤岸

  图为南水北调工程房山南正遗址考古现场与南水北调六间房墓地出土清代青花瓷罐

  清末思想家龚自珍曾说过:“欲知大道,必先为史”。妥善的保护和利用先人留下的各类文化遗产,是今人应负的历史使命,是实现“中国梦”和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之径。

  北京,历史深遂悠久,文化脉络绵延不绝。在这片沃土中蕴藏着大量且珍贵的地下文物宝藏。其中一部分已被考古人员拭去覆盖的尘埃、撩开神秘的面纱,成为博物馆展室中的文化瑰宝。而更多沉睡于地下的珍贵文物,则默默承载着中华文明得以传承给后世的脉络。在时代飞速发展的今天,悉心保护地下文物不被惊扰和毁灭,或毫发无损地让它们重见天日,是我们这一代人的历史使命。

  地下文物保护促进城市发展

  增强城市文化底蕴

  新世纪以来,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基本建设项目数量数以万计。为做好建设工程中的地下文物保护工作,北京市文物部门一直把配合建设工程的考古工作作为文物保护的重点工作。为配合各类建设工程,共完成地下文物勘探工作700余项,总面积约9800万平方米。保护了上至春秋时代下至清代的墓葬5400余座、窑址300余座、建筑基址200余处,出土各类珍贵文物2万余件(套)。

  为配合“南水北调”中线北京段工程,仅在房山区就发掘了8处遗址,总面积16360平方米。保护了汉、唐、辽、明、清等时代的墓葬、窑址、灰坑,出土陶、铜、玉、瓷器等各类文物。为配合丰台区丽泽商务金融区建设发掘了金代房屋、水井、道路遗迹,唐、辽、明清土坑墓,总面积1万多平方米。出土了金代铁铠甲、瓷器、铜器、瓦当等一批珍贵文物。结合《永乐大典·顺天府》、《析津志》等文献记载,初步推测这些房址为金代西营(兵营)遗址。

  为配合通州运河核心区的建设,对通州古城遗址进行了考古发掘。总面积达2万平方米,清理出城墙、城门、瓮城、敌台、马面等古代遗迹。根据文献和考古发现,推测该城始建于明代以前,明清沿用并略有改建。

  为配合北京文化硅谷建设,目前正对房山区长沟镇的唐代幽州卢龙节度使刘济墓进行发掘。刘济墓规模巨大,形制特殊,出土文物精美,壁画数量多,内容丰富,具有极高的考古、文物、历史、艺术研究价值。尤其主室发现的须弥座式石棺床,保存完整,有大量浮雕彩绘金刚、瑞兽图案,制作精美,在全国同类型考古遗迹中实属罕见。

  为配合大兴、亦庄等开发区的建设,保护了近千座战国、汉、唐、辽、金、明、清时期的墓葬、窑址,出土了一批重要的文物。

  这些考古发掘工程,为各类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有力地支援了城市建设,同时,也保护、传承了北京的历史文脉,丰富了北京的文化内涵。近些年来,北京的城市建设飞速发展,离不开文物工作者的辛勤工作。

  在东城区北玉河工程中,清理出元代通惠河堤岸、明代玉河堤岸及其河道、清代玉河堤岸及其河道、东不压桥及澄清中闸、便桥、玉河庵、码头及排水道等重要遗迹,出土了玉河庵碑、银锭锁、瓦当等文物。玉河的考古发掘成果为探讨古代玉河的演变与漕运、北京城市的供排水系统、北京水环境的变化提供了一批重要资料。考古工作也让这一地段的文化底蕴更加丰厚,发展的底气更足。

  地下文物保护的成果不是阳春白雪,它将惠及于民。金中都水关、北玉河遗址、东方广场古人类遗址等都已建立博物馆向社会开放。它们贯彻落实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串联起北京城、北京地区历史发展的脉络;成为宣传北京历史文化的窗口;丰富了首都文化建设的内容,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的所有考古发掘工程,都做到了工程建设和文物保护的“双赢”。

  法律制度的完善创新

  保证了地下文物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其先决条件和重要保障是法规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北京市位于燕山南麓和太行山东麓,又有永定河、潮白河等河流流经,在设计制定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时,注意到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法律制度。例如,北京市曾首创了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方式,并且将地下文物埋藏区上升到了法律概念。

  2002年10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上述规定为我国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为落实这一规定、增强条款的可操作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明确规定“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部门,根据史料、普查资料等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可能集中埋藏文物的地区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报市人民政府核定并公布”。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使得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工作逐渐规范化、法制化。

  地下文物埋藏区并不意味着禁止建设,只是规定建设工程在破土动工前,要先期报请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对发现的地下文物进行保护。

  全市1993年、1995年、2000年、2012年共划定并公布了四批地下文物埋藏区。首先,由全市各区、县文物管理单位经过研究文献、实地勘查等工作,提出初步建议名单。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在此基础上,结合历年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发现,再综合研究遴选后形成入选名单。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带领测绘和文物勘探队伍,再进行现场实测和文物调查,工作结束后将测量坐标点与城市规划地图结合,将调查内容与以往工作结合,向北京市文物局提供候选名单和划定的范围。其后,市文物局与规划部门研究确认后,以公函的形式征求拟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所在政府及建设、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经过以上的三道重要程序后,才由市文物局和市规划委员会联合行文上报市政府批准公布划定结果。

  专项立法 彰显北京

  保护地下文物之决心

  为了适应北京城市建设发展的新形势、新趋势,更有效、更全面地保护地下文物,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是全国第一部省级地下文物保护的专项规章,并在内容设计上有许多突破和创新。

  (一)创建“重点监测区”的工作机制,采用高科技手段保护文物

  “办法”中规定,“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史料、普查资料等对地下文物埋藏区之外可能埋藏文物的地区划定重点监测区域。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地下文物埋藏区进行管理。”同时,北京市文物部门要建设数字化、信息化的“地下文物埋藏情况数据库”,监测区要在北京市地下文物埋藏情况数据库中标明,供规划等部门参考,监测区内的建设工程应向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文物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区的日常巡查监管。

  (二)明确了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界定

  我国现行的“文物保护法”仅仅规定了“大型”基本建设工程要进行考古勘探,但是,未对“大型”进行明确界定。此次颁布的“办法”明确了在北京地区,“旧城之内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旧城之外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考古勘探。

  (三)加大了政府保护的职责

  此次颁布的“办法”,明确了多个政府部门的职责,体现了政府保护地下文物的决心。例如:规划部门在审批规划时要告知建设单位报请文物部门组织考古勘探;对于政府要储备开发的土地,土地储备单位要在土地“招、拍、挂”之前,按规定报请文物部门进行考古勘探;对于举报破坏地下文物行为的市民,政府将给予奖励,财政部门和文物部门一起制定奖励办法。

  (四)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办法”中明确规定,“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地下文物保护工作”。新闻媒体、网站有大力宣传的责任,每个公民都有报举的权利,北京市也“鼓励有资质的考古单位参与本市配合基本建设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农村地区在兴修水利、建房掘井时,也要注重对地下文物的保护。近几个月来,房山区唐代幽州节度使刘济墓的发掘工作已在北京电视台进行了两次直播,调动了全社会对文物保护的热忱。

  (五)明确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保护地下文物的职责

  “办法”中明确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建标[2004]67号有明确规定)时,要制定地下文物保护预案,监理公司在开展监理工作时,若有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埋藏,要制止建设单位继续施工,并通知文物部门。

  (六)对重大地下考古发现,加大了保护力度

  “办法”中明确规定,如果在本市的建设工程中发现了极为珍贵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应该采取原址保护的措施。建设工程要为文物保护“让路”。目前,北京已完成的石景区老山汉墓、正在发掘房山区唐代幽州节度使刘济墓,都要原址保护,将来有可能成为博物馆对全社会开放。

  (七)确立了补偿制度

  “办法”中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采取地下文物保护措施或者配合政府进行地下文物保护的,政府对其损失予以合理补偿”。这也体现了政府保护的职责,在全国乃是首创。

  (八)明确执法工作和法律责任

  “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文物等执法部门巡视检查、执法处罚的职责;以及破坏地下文物工作的单位、个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且规定了除了要接受行政处罚外,“造成文物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办法”的施行,体现了北京“首善之区”的理念与自信,展现了“人文北京”的底蕴,彰显了市委、市政府加强地下文物保护的决心,推进了依法行政的步伐。

  伴随着法规的出台,北京还将建立地下文物埋藏情况数据库,对地下文物资源进行信息化整合与管理;并建立、健全综合性、高素质的专业人员队伍。在大力开展配合基本建考古工作的同时,文物部门也将继续主动开展北京地区野外考古调查,继续开展对古人类在北京地区的生存状态、商周时期北京幽州城、燕国都城情况的研究,开展房山区金代帝王陵区、唐代幽州城等历史重要结点、重点区域的调查研究。

  历史学家钱穆先生曾说过,对待本民族的历史要怀有“温情与敬意”。新规章的出台,必将极大推动地下文物的保护,让世人看到北京市全社会各行各业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温情与敬意。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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