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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务员薪酬应有制度化的处理机制

2014年01月22日 11:07 来源:青岛日报 参与互动(0)

  就在北京传出公务员蓄势涨薪之时,南方的深圳立刻遥相呼应。1月19日,在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深圳代表团的讨论中,多位代表呼吁给公务员加薪,理由是企业员工年薪三十多万且增长非常大,香港的非常高,“公务员也是人,需要养家”。(1月20日《南方都市报》)

  每一次公务员涨工资,也几乎都会带来社会舆论的一片质疑之声;而长时间不涨工资,又在公务员群体内部带来一片抱怨之声。背后是两个“悖论”:一个“悖论”是公务员抱怨收入低、福利差的同时,争夺公务员“铁饭碗”的竞争却越来越激烈;另一个“悖论”是公务员拿来比较的统计数据显示其它职业收入增长快,而“幸福”中的人们却抱怨 “无感”、“被增长”。因为公务员群体掌握着公权力,所以,给自己加薪,总会是一个敏感话题。实际上,背后的核心问题,一是公务员的工资标准究竟该如何确定?二是公务员的工资调整究竟应该遵循怎样的程序?

  公众看待公务员的工资,不是看个别地区和个别公务员,而是作为一个群体整体看待的,因此,公众质疑公务员涨工资的理由,也是有道理的。

  从公务员自身的角度来看,他们的抱怨也是可以理解的。要求涨工资是每个劳动者的权利,与国外的公务员工资,特别是那些高薪养廉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相比,我国公务员的工资收入确实不算高。

  而我国的法律关于公务员工资的规定,只是说“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至于如何“相协调”、“相适应”却没有规定,如何“提高”也没有程序规定,从而造成了不同系统、不同地域、不同级别公务员因收入差距而抱怨,也因为社会信任度降低、合法性不足,导致公众意见较大。

  因此,公务员涨工资本身不是一个问题,问题是得先给公务员的工资水平确定一个公认的参照,确定一个调整的规范透明程序。同时,还要有相关法律实现公务员工资 “阳光透明”、“最高封顶”。总之,公务员涨工资,不仅是一个经济收入的问题,更是一个政府诚信与透明的问题,需要慎重。(郭文婧)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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