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代表:应建立灾害天气放假制度
近年来,受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的影响,各类极端灾害天气事件时有发生。为此,省人大代表姜涛建议,我省应制定相关的规定,让灾害天气放假有据可依,最大程度的减少灾害天气给市民生活带来的影响。
2013年,我省发生历史上罕见的大雾天气,还迎来了六十年来第一场暴雪,灾害天气给市民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建立灾害天气放假制度,争取将灾害天气给广大人民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非常紧迫地摆在各级政府面前。
在这方面,外省市已走在我省的前面,2012年上海市政府针对台风“海葵”发出通知,要求不涉及国计民生和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可安排放假或换休,对未按时上班的职工可不作迟到处理。2012年大连市政府针对台风“布拉万”下发通知,除应急值守及抢险救援等单位外,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放假一天。此外,中国香港、美国、日本、台湾、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对灾害天气都已建立了放假制度。
姜涛建议,由省相关部门组成我省灾害天气放假制度起草组,尽快起草提交灾害天气放假制度草案。同时,要确定灾害天气的放假依据及范围,列出主要灾害天气的放假依据及范围,便于操作和执行。
制度建立以后,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制度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建立灾害天气放假制度及相关规章制度。接到气象部门灾害天气预警信号后,立即启动灾害天气放假制度响应机制,按照所制定的灾害天气放假制度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及时通过公告告知市民,并按照相关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准备工作。(记者徐日明)
专题:聚焦2014年地方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