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州:举报违规使用社保基金最高奖1万元

2014年01月22日 14:0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一旦发现有人贪污、截留、骗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都可进行举报。对避免或挽回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举报有功人员,可获得下限200元、上限1万元的奖励金。昨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挂出《关于落实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对举报有功人员,除给予精神鼓励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举报工作涉及五大社保险种

  事实上,广州早已对贪污、截留、骗取各项社保基金的行为设置举报制度。

  2012年发布的《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本市养老保险基金(含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管理和运营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范围则包括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结余管理和运营等环节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参保人员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具体措施包括,对举报人的物质奖励金额为查实的避免或追回社会保险基金数额的5%。单笔奖励金额下限为200元,上限原则不超过5000元;对避免或追回社会保险基金数额超过20万元的举报人,酌情再增加给付不超过5000元的奖金。

  针对实名举报的,并有明确的违法违纪行为主体,明确指出了违法违纪行为事实,据此直接避免了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的损失,或追回了社会保险基金以往产生的损失,且举报事实和证据事先未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掌握的举报人,《通知》明确经核实后给予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举报事项直接涉及举报人自身权益,或举报人自身工作负有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监督职责的,《通知》规定将不予发放物质奖励。

  举报奖励经费收支受市审计部门监督

  《通知》指出,市人社局监督审计处将负责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认定工作。在案件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领取举报奖励的,填写举报奖励申请表,列明奖励对象、事由和奖励金额,交市社保基金中心,由市社保基金中心通知举报人签名确认相关内容。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经费统一由市社保基金中心支出,纳入广州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并实行专款专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经费的收支管理情况全程接受市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每年7月底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上个社保年度(上年7月至当年6月)有效举报奖励金总额,市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市社保基金中心次年部门预算,待部门预算批复后,由市社保基金中心申请下达资金并通知举报人领取。

  ■话你知

  怎么举报?

  举报人可通过来电、来访、邮寄、传真、互联网五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提倡实名制,通过来访、邮寄、传真三种方式进行举报时,举报人须填写《广州市社保基金举报案件登记表》,列明举报内容和有关联系方式以便基金监督机构进一步联系。

  市人社局方面强调,对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或打击报复举报人。在基金监督机构立案调查举报案件时,按规定,将由两名或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与被举报单位或者被举报个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调查工作公正实施的人员,须回避。

  ■相关

  未缴费参保人速办委托扣款

  本月31日为最后期限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颖川 通讯员/地税宣)笔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新政在2014年1月1日实施,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由10年提高到15年。为更方便市民赶搭政策尾班车,有关部门将首次参保缴费到账时间延至今年1月31日。

  据了解,目前还有部分参保人在地税部门已完成登记手续,但未缴费。主要原因是参保人未到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及账户余额不足。为确保参保人能抢搭“最低缴费年限仅10年”的末班车,保障参保人利益,广州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已登记未缴费的参保人,应及时到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到地税部门办理征缴手续;账户余额不足的请确保账户余额充足。他还提醒,参保人缴费不要赶在1月31日最后一天,因为只有缴费成功才能算作成功参保,否则发生缴费不成功等情况就只能按照新政策“最低缴费年限15年”执行。(记者/张西陆)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