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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干部不准以学习交流名义互请旅游

2014年01月22日 14:44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新一轮专项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我省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提出不准借培训之名出省考察等“十不准”要求。同时,清理各类官办社团、协会等社会组织,要求领导干部本人退出社会团体领导职务。

  提出“十不准”要求

  不准借培训之名出省考察

  据介绍,按照省委要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经过3个月努力,规范各类检查、培训、评比和表彰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2014年,省级部门拟开展的检查活动由2013年的654项精减压缩到392项,精简率达40%。2014年,各部门拟保留的培训项目由601项压缩到560项,精简率近7%。

  在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方面,提出了“十不准”要求,即不准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借党政机关名义举办培训班,不准举办未列入部门计划的培训班,不准向下级单位和企业转嫁培训费用,不准在高档宾馆和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不准借培训之名出省考察,不准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准发放高档消费品和纪念品,不准以集体活动为名举办宴请活动,不准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娱乐活动,不准以学习交流和交叉考察名义互请旅游。

  清理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

  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

  目前,我省清理各类官办社团、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据了解,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省级社会团体目前共有850家,其中行业协会261家。副厅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法定代表人、会长职务的共有299人,在职副厅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在行业性、联合性社会团体兼任法定代表人、会长的有40人。

  据悉,我省已经开始受理党政领导干部兼(担)任领导职务的社会团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要求所涉及的社会团体召开换届会议或理事会,由领导干部本人提出不再兼任本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辞呈,退出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换届变更备案手续于3月底前完成。省民政厅将结合2014年年检,重点检查党政领导干部兼(担)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清理工作,对未完成的年检将不予通过,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撤销登记。

  考核指标体系突出生态文明

  提高雾霾治理分值比重

  此外,我省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进行了改进和完善,突出生态文明和灰霾治理。新的考核指标体系把生态环保指标总分值由原来的12分调整为25分,其中雾霾治理分值权重由原来的3分调整为8分。从2014年起,考核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延安市和杨凌示范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时,增设“空气中细颗物(PM2.5)浓度”考核指标,凸显治理雾霾在当前环境综合治理中的重要地位。(记者 李媛)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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