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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广深高速“降价”有三种方法

2014年01月22日 15:09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年广东省“两会”期间,广深高速公路“费坚强”再遭质疑,60余名代表联名提出“降低收费标准的建议”。这并不是人大代表第一次、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提出类似建议。

  对此,尽管省交通厅每次都有答复,但答复不外乎是合同未到期,强行终止合同会引起纠纷,会损害政府信誉等等。

  那么,这是不是就能成为多年来广深高速公路“费坚强”无法撼动的理由呢?是不是就没有一点解决的办法?

  笔者认为,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主管机关能够放弃部门利益,不与民争利,全心全意为民众着想,肯定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方法一:政府回购,还路于民。公路,无论是高速公路还是普通公路,其性质都应当姓“公”,投资于公共建设是政府的责任。当年政府财力有限,引进外来资金进行路桥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是可以理解的,但政府不能忘记自己的责任,不能将自己的责任永远推给社会,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尽可能承担自己的责任。因此,回购外来投资者的股份,还路于民,恢复“公路”的本来属性,是最得民心之举。既然广深高速被称为“全球最赚钱的高速公路”,并且早已收回投资,每年的利润都很惊人,企业在赚钱的同时,也应尽到社会责任。从全省经济发展和民生的大局出发,政府和外资方可考虑通过谈判确定一个合理的收购价格,由政府收购外方投资者的股份,如果一时无法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可以争取分期付款。

  方法二: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尽管政府不能强行解约,但高速公路收费的定价权在政府。十多年前广深高速公路设计的交通流量早已饱和,现在的通行速度也远远低于当时设计的通行速度,高速公路变成了“慢速公路”,高等级的公路也变得有点“名不符实”。因此,在具体收费因素变化的情况下,政府的交通和物价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变化后的具体情况,重新核定广深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适当降低收费标准或者适当缩短收费年限。

  方法三:将广深高速公路中方国有股份的利润让利于民,降低收费标准。据报道,目前广深高速公路的利润52%归省交通集团下属的国有企业,既然是国有企业的收益,不妨考虑全部让利于民,中方不再分配利润,在此基础上,将收费标准大幅度下调一半。(赵绍华 作者是广州知名律师)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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