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规范监护权避免虐童“家庭悲剧”
前几日,羊城街头的一幕震惊了路人:一名4岁儿童被父暴打至昏迷后扔进垃圾桶。所幸路人报警,儿童才获救。经查,该童被打至颅内出血和手骨折。据说孩子父亲因家庭矛盾,借酒消愁并施暴于幼子。
但凡心理正常的人,闻听这般人伦惨剧都会不免唏嘘。受害儿童的肉体伤痛可以得到医治,其心灵的伤痕又如何治愈?
近年来,类似新闻不时见诸报端。去年就曾有南京两位幼童因被母亲锁在室内活活饿死,广州一位妈妈因听信“母女相克”,而长期虐待女儿致其死亡……这种事,唯有出了人命,或因其残酷而被媒体曝了光,人们才惊讶、愤慨,公权力才出来干预。但在平时,父母打孩子,人们都认为理所应当,即便出手重了,孩子受虐,常人也觉得那是家庭的事,纵是“家庭悲剧”,旁人似乎也只能抱以同情,而很难理直气壮干预,也无有效阻断悲剧重演的手段。
而这一切,都牵涉到不少人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的认知缺失,以及法律方面的空白。在美国等国家,如果儿童在没有成人看护下,单独置留家中,邻居发现后会马上报警,孩子的父母会受到法律制裁甚而被剥夺监护权;而在我国,近年屡屡曝出孩子因独留家中,爬出阳台命悬一线的新闻。公众的目光也往往聚焦于“托举哥”舍己救人,而鲜有质疑父母或亲人的监护之责,更不要说让其受到法律惩戒了。像南京两童饿死事件中,此前曾发生过孩子因饿出外求助的事,邻居和民政机关、警方也曾施救,吸毒的母亲已明显表露出哺育能力和监护责任的严重欠缺,即便如此,饿死幼童的悲剧还是发生了。
在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孩子是父母的骨肉,是“私产”,少有人想到儿童与成人一样享受平等的人权。我国虽也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但对儿童监护权的资质行使及剥夺缺乏具体规定。正因如此,即便发生父母虐童的事件,不仅普通人无法干预,权力机关也很难介入。加之这种虐童的事件又多发生于家庭内,其隐蔽性也增加了外界监督的难度。因此,实有必要强化父母对孩子监护权的正当、合理使用的意识。
昨日有消息说,最高法院等机关年内将推出未成年人监护行政监督与司法裁判的对接机制,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人将依法剥夺监护权。这无疑是个好消息。
儿童不仅是父母的骨肉,更是国家的财富,民族的未来,但儿童又是最弱势的群体,不仅需父母也需全社会的精心呵护。只有从法律上规范父母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同时,让全社会都来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才能最大限度减少虐童事件的发生,让其健康成长。(阅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