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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的“禁限之争”:从“心愿”到“心结”

2014年01月22日 15:36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作为一种流传久远的“国粹”,中国人燃放烟花爆竹象征着喜庆祥和。然而,近年来当雾霾笼罩城市、PM2.5急剧飙升时,燃放烟花爆竹是禁是限还是放开,已是涉及民生的大问题。

  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全国各大城市因燃放烟花爆竹而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事件逐年上升。1988年春节后,反思之声渐为高涨。当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即提出,要加强烟花爆竹的生产和燃放安全。自1989年起,一些地方以法规形式颁布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对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予以控制。

  北京市分别在1987年和1993年,开始实施了烟花爆竹安全的有关管理方针和禁令。此后,一场“禁放”潮波及全国,包括上海、广州、武汉、西安在内的282个城市颁布了类似法令,禁放烟花爆竹。

  但缺少爆竹声热闹的春节,却被不少百姓评论“缺少年味”。一时间“烟花解禁”的呼声越发高涨。为迎合市民愈来愈强烈的要求,不少城市又因此打破禁令,规定市民可在限定时间、地点燃放合格的烟花爆竹,以重塑节日气氛。

  2004年北京市“两会”期间,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修改《禁放规定》的建议,为“禁”改“限”提供了制度性的思路。据有关统计,在爆竹声中度过2005年春节的“开禁”城市数目达106个。到2006年底,全国有200多个城市实行了“禁改限”。

  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更高层阶的行政法规,建立起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等活动的行政许可制度,并进一步规范燃放安全问题。

  但是,法律的精心设计仍面临实施难题。例如,管理规定中对“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等行为都有规范,但真要一一制止此类“恶作剧”式行为,执行难度可想而知。

  2013年,在持续而广泛的雾霾天气影响下,更多的人开始赞成对烟花爆竹燃放的控制,人们心中的天平开始由“过年气氛”向“空气质量”倾斜。

  2013年11月21日,中央纪委也正式下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严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回顾监管政策由放任到禁止再到限制的近20年变迁,可以清晰看到传统民俗与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之间的冲突与博弈。

  烟花是禁是限,仁智互见,难有定论。但不少专家认为“这不是件坏事”。“在争论中我们可以清晰看到,百姓的民主意识、环保概念越来越强。不管是否禁放,这都是一种进步。”有专家认为,在对民俗的保护与社会秩序的维护间必然存在着平衡点,能否找准平衡点,也是对政府公共管理能力的考验。新华网兰州1月22日电(记者白丽萍)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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