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未支付抚养费 女子怒改女儿姓名
2014年01月22日 16:37 来源:宁夏日报 参与互动(0)
前夫多年未按照约定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女子裴某愤怒之余为女儿更名改姓。前夫获悉后到司法所寻求帮助,希望将孩子姓名改回。
2006年8月3日,马某某与裴某协议离婚,女儿由裴某抚养,马某某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2010年8月,裴某未经马某某同意,将女儿马某姓名改为裴某某。2014年1月16日,马某某到银川市兴庆区大新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要求确认裴某单方更改女儿姓名无效。司法所调解员告诉马某某,虽然法律规定裴某更改女儿姓名须征求父亲意见,但如果再将女儿姓名改回,会引起同学们的不理解,孩子心理会承受一定压力,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在调解中,裴某哭诉了自己多年独自抚养孩子的辛苦,怨恨马某某未按时支付抚养费,自己被逼无奈才决定给女儿改随母姓。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父亲同意女儿改名,并每月支付女儿500元抚养费;裴某同意马某某周末看孩子。(记者 裴云云)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