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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评论:“公车私用不违法”值得咀嚼

2014年01月23日 13:44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媒体曝光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秘书处处长傅贤达几乎每个周末开着公车去打高尔夫球,引发公众哗然。南都记者21日联系上傅贤达本人,其承认私用公车,表示开公车去打高尔夫确实不对,不过自己并未违法,因为没有规定说公车该怎么用。“你们太过分了吧,现在打个球算什么啊,搞这么大什么意思嘛。”(1月22日《南方都市报》)

  在中央严规禁止、地方三令五申、舆论同声讨伐的形势下,“公车私用不违法”的论调确实有点刺耳。而且,既知道公车私用不对,又辩称“没有规定说公车怎么用”,也是自相矛盾的狡黠之辞。但如果抛开情绪化的谴责,这位处长的话还是值得好好咀嚼一番的。

  这位处长虽然承认公车私用,也表示“开公车去打高尔夫确实不对”,但却认为“不算什么”,摊不上大事,可能有他的“底气”。暂且不说公车私用违不违法,违纪是肯定的。近年来因公车私用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官员不少。但对公车私用的处罚,却一直缺乏统一的标准。如媒体报道,广州海关缉私局调研员许某私车公用,被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而南京水务集团近日对公车私用人员作出的处罚却是责令书面检查、内部通报批评、扣除当月绩效奖金、补交用车费用等等。孰轻孰重,一目了然。处罚就像“橡皮筋”,可松可紧,这使一些公车私用者产生了侥幸心理:只要自己关系还可以,甚至有人罩着,撤职之类的重罚或许落不到我头上,批评教育一番,最多扣点钱,也就了事了。因此,才有了这位傅处长的满不在乎。

  这倒给我们提了一个醒:以往我们对怎么发现公车私用费尽了脑筋,装GPS,贴公车标识,等等,可谓办法多多。但是,发现之后该按什么标准处罚,却并未好好考虑,随意性很大。一个被撤职,一个却只挨个批评,让人心理怎么平衡?因此,制定一个明确、具体、统一的处罚标准,是眼下治理公车私用的当务之急。

  另一方面,客观地说,“公车私用不违法”是一句实话,因为翻遍法律,也没有哪一条是针对“公车私用”的。对公车私用的处罚,目前也只限于党纪政纪处分。其实早就有人指出,开公车办私事,耗的是公家的油,谋的是私家的利,这是侵占公共财产的行为,应以贪污罪论处。以前也有人大代表在“两会”上提议将公车私用列入刑法。在法国、美国等国家,公车私用就可能触犯刑律。公车私用泛滥难治,与对其处罚过轻、缺乏威慑力有关。因此,“公车私用不违法”的“坦言”也给立法者抛出了一个值得研讨的课题。

  去年11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布,明确公车改革的方向,是推进社会化、市场化公务用车制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车少了,公车私用现象自然也会减少。但即使公车改革彻底完成了,还是有部分公车存在,对公车私用处罚标准的统一,以及法律上的界定,依然是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报评论员 颜新武)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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