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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违法销售机动三轮最高可罚20万元

2014年01月23日 14:52 来源:天津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天从市质监局获悉,本市质监部门将加大对违法生产“机动三轮车”的监管,支持机动三轮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组织生产,并对违法违规生产机动三轮车企业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据介绍,依照国家标准对机动车辆的术语和定义,“老年代步车”只是俗称,不是规范的产品名称,从外形上分为3个轮和4个轮,以3个轮居多,部分消费者购买后到车辆维修部进行非法改装,属于机动三(四)轮车。

  国家认监委明确,机动三轮车属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认证认可条例》,凡是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不得出厂销售。对于擅自出厂销售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还要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市质监局支持机动三轮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组织生产。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企业将坚决依法予以查处。(记者苏晓梅)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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