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低工资标准4月起增160元
农历新年来临之际,本市为社保参保人员送上新春大礼包——6条社会保障线将从本月起联动上调,最受关注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水平将再提高10%,最低工资标准也将提高160元,达到1560元。此外,居民基础养老金、福利养老金、伤残津贴、失业保险金等社保待遇也将同步提高。6项待遇标准调整后将惠及本市311万人。
月人均基本养老金
上调10%
执行时间 确定后自2014年1月起补发
调整
今年本市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幅度为2013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具体调整方案待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后向社会发布,从2014年1月起补发。
解读
本市从1994年开始,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待遇水平逐年提高,目前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水平为2773元,位居全国前列。
此次调整是本市第22次连续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福利养老金
月增40元
执行时间 2014年1月1日起
调整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90元增加到430元,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10元增加到350元,增长幅度分别为10.3%和12.9%。
此项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解读
自2011年起,本市建立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今年是第4年第5次调整待遇标准,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其他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同步实施。2014年,全市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人员达到34.63万人,享受福利养老金的人员达到50.56万人,此次调整需增加财政支出4.09亿元,由区县财政承担。
伤残津贴
人均月增313元
执行时间 2014年1月1日起
调整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3081元调整为3394元,增加313元,增幅10.2%。
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669元调整为1819元,增加150元,增幅9%。
以上两项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1882元,待2013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进行调整。
解读
为保障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市自2001年起,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了调整,今年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目前全市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护理费待遇人员共1.2万人。3项待遇调整后,社保基金全年预计增加支出0.26亿元左右。
最低工资标准
上调160元
执行时间 2014年4月1日起
调整
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400元调整为1560元,增加160元,增幅为11.4%。
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5.2元提高到每小时16.9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36.6元提高到每小时40.8元。
此项调整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解读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央“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的精神,本市作出此次调整。
保险金每档
上调 120元
执行时间 2014年4月1日起
调整
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20元,增长12.7%。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12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39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6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93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1元。
此项调整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解读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考虑到今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作出此次调整。
目前,全市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约2.6万人,此次调整社保基金将增加支出0.37亿元。本报记者 代丽丽 J205
社会救助标准
自本月起提高
城市低保涨70元
农村低保涨100元
实施时间
2014年1月起
本报讯(记者左颖 通讯员周立标)为了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本市从本月起调整新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其中农村低保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都提高了100元以上;农村低保标准增幅达21.74%,明显高出城市低保标准的增幅。
具体调整方案为:
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80元调整为650元,上调70元,调整幅度为12.07%;
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460元调整为560元,上调100元,调整幅度为21.74%;
各区县政府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区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方案。
此外,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740元调整为850元,上调110元,调整幅度14.86%。
据统计,截至2013年12月底,本市城乡低保对象共16.55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0.19万人,农村低保对象6.36万人。
本次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调整,是在统计部门提供的本市居民基本食品费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费用支出的基础上进行的测算,并综合考虑了物价上涨等因素。
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后,将进一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的差距,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力度,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本次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于2014年1月起实施。J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