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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春节期间未发生烟花伤害事故

2014年02月07日 10:31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获悉,春节期间,我市公安部门启动一级巡防机制,每天4500名公安民警坚守岗位守护城市平安。7天长假里,全市未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未发生重大火灾、交通事故,社会治安秩序良好。

  强化警力投入,服务市民保平安

  正月初二13时许,溧水区人民医院一名医生报警称,“有一名老人在医院需要民警帮助”。接到110指令后,溧水公安分局永阳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至人民医院。

  经了解,当天上午,88岁的王先生独自乘车到医院看病。但王先生耳聋严重,当班医生很难与他沟通交流,王先生吵着要回家,可又说不清具体住址。

  经多次沟通,民警大概了解到,其住在永阳镇一个幼儿园旁。民警几经周折,开着警车终于将王先生送回了家。

  节日期间,除了服务市民外,我市警方还继续深化“七项行动”,加强街面见警率,强化社会面巡防,严打“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此外,南京警方每天还出动1000余名警力,以客运车辆、七座以上长途车、货车等过境车辆为重点,不断加大“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违规储存燃放烟花,26人被治安处罚

  今年春节期间,警方加大管控力度,严查违规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月29日,一辆面包车满载烟花爆竹开进中华路附近一小区,小区居民发现后,5分钟内连打7个报警电话。经查,司机王某并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运输许可证,警方随后对其进行查处。除夕当天,警方巡查至光华东街时,发现两个违规销售烟花爆竹摊点,其中一个摊点在遇到检查时,摊主竟撕扯执法人员衣服,当事人张某随后因妨碍公务被警方治安拘留,其数千元烟花爆竹也被执法部门暂扣。

  春节期间,全市共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摊点641个,查处制止违规燃放行为335起,共治安处罚26人、教育制止723人,全市没有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

  春节期间接警量同比持平

  节日期间,全市公安机关还加强了对夫子庙、中山陵、新街口、湖南路和火车站、火车南站及地铁等人流量大的地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盗窃、扒窃等侵财性案件的发生。

  新街口、湖南路商圈春节期间每天都有数十万人流,玄武、秦淮、鼓楼等公安分局每天在商贸区投入百余名民警和保安,组成巡逻队、反扒队,全力确保社会治安秩序。

  截至2月6日16时,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日均接警量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全市未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未发生重大火灾、交通事故,社会治安秩序良好。

  针对春节期间人员大范围流动、文体商贸活动集中等情况,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提前制定了节日安保工作方案。节日期间,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徐锦辉多次深入鼓楼公安分局湖南路派出所等基层单位视察指导春节安保工作,看望慰问坚守岗位的一线民警,并要求全市公安机关科学安排警力,加大辖区巡逻密度,扩大巡逻覆盖面,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广大市民在安全、喜庆、祥和的气氛中欢度新春佳节。(记者 周爱明 通讯员 宁公宣)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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