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海南:突出立法之“特” 加强立法创新

2014年02月07日 13:09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以怎样的思维、创建一个怎样的机制用于立法,这对保证立法质量来讲至关重要。

  “海南的立法工作,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省工作的大局,从省情和实际出发加强立法创新,在保持一定立法数量的同时着重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立法为民,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毕志强表示。

  事实上,近年来海南的立法实践,对这一机制产生的良好效果予以了印证。2008年以来省委先后作出关于加快重点领域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国际旅游岛、实现绿色崛起等方面的重大决策,省人大常委会均积极通过制定或修订法规予以有力配合;海南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有238件,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153件,经济特区法规33件,较大市地方性法规38件,自治条例、单行条例14件,这些法规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与本省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相结合,及时将省委有关决策部署转化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并推动和保障其实施。

  过去的一年里,省人大法制委自觉把握海南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开放、改革的走向,注意在各项立法中体现党的主张、积极回应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和人民群众的新希望、新期待,并坚持了突出立法重点、体现海南特色,优先安排对建设国际旅游岛、推进改革开放、实现绿色崛起具有重要作用的立法项目,保证及时出台。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

  海南拥有经济特区立法权、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较大市立法权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海南地方立法具有自主、实验、灵活的特点,海南在发展道路、发展环境与条件上的鲜明特色,也决定了海南地方立法应当具有鲜明的特色。

  “只有建立一套完善的、有利于立法创新的工作机制,充分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才能把立法创新这篇大文章做好,突出地方特色,彰显海南地方立法的价值和生命力。”毕志强说。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之风正贯穿于省人大立法工作的进程中,推动着立法工作水平的提高和立法质量的提升。去年以来,省人大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回应各方面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在立法工作中践行群众路线,以立法机制的完善和创新,为绿色崛起和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更有效的法制保障。

  省人大立法工作者懂得,当今社会发展中,立法过程已不可避免地成为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博弈过程。在立法工作中,必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善于对各种意见进行理性分析和科学判断,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这方能使制定的法规更加体现群众的共同意愿。

  为此,去年以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注重以具体的工作载体和制度载体落实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公布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多样的形式,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和有关部门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就立法计划制定、立法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召开专家论证会。就人民群众关心的道路交通立法首次公开举行立法中评估,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机动车号牌发放、停车点的设置和管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管理者责任等问题向各界人士征求意见,收效很好。

  发挥人大常委会主导作用

  制定和修改每一个法规,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不容小觑,都必须倾力而为。去年以来,法制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针对立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市县、乡镇、街道、社区、农村进行立法调研,听取基层的意见。在调研中,注重把典型调查与全面分析结合起来,把局部经验与大局要求结合起来,吃透情况,把握规律,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省人大法制委也加强了立法协调,主动与省法制办、省直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将草案修改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邀请其负责人列席会议,共同做好法规草案的审议工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宜生认为,常委会工作部门提前介入大部分法规草案的起草、修改和论证工作,对一些重点法规的起草工作全过程参与,及时研究问题、攻克难点、解决分歧、形成共识,提高了法规质量,缩短了立法周期。

  立法工作制度在探索中得以完善

  去年以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按照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要求,对《地方立法听证规则》、《海南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审议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工作规程》、《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程序》、《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进行了修改,使立法工作更加趋于规范化、制度化。

  而一年来,面对着立法中涉及到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省人大法制委也十分注重改进立法技术,推进“精细化立法”,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坚持为需而立、立以致用,不搞“大而全”、“大而空”,注重“小而精”、“小而实”,更适应人民群众和有关方面用法、执法的实际需要。在这一思路指导下,省人大制定出台的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更加适应现实需要,促进了我省地方立法工作与国际旅游岛建设相伴成长。(本报记者 杜颖)

【编辑:柳龙龙】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