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低收入群体的年终福利不能少
从社会正义角度出发,政府可以经由法定程序,动用公共财政投入,在一些重要节日给低收入人群发放“红包”。这种红包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途径,可以有效缩小贫富差距,也可以增加低收入者对社会的认同感,促进社会和谐。
据新华社报道,在刚刚过去的春节,送礼收礼、公款吃喝、腐败浪费等现象大大减少。与此同时,也有群众反映,他们的正常福利也“被节俭”了,因为单位领导干部要节俭过春节,基层职工,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年终福利,本来就不多,现在直接名正言顺地不发了。一些基层职工、低收入群体的年终福利也跟风被裁,这种现象令人担忧。
八项规定、整治四风针对的是公款送礼、餐桌浪费、形式主义、迎来送往、奢靡享乐等不良风气。这些不良风气的背后,主要是某些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享受超标准待遇、不合理不合法收入,有的甚至涉及腐败问题。也就是说,八项规定反对的是一些领导干部享有的“不正常福利”,如果一些地方、部门在执行中央政策过程中,伤及普通群众的正常福利,这显然违反了政策初衷。
一些企事业单位,没有充分理解掌握中央政策的精神,把一线职工的正常福利也“节俭”了,甚至一些私企也跟风缩减福利发放。这种变味的“节俭”,让基层员工突然失去了来自单位的节日关怀,生活负担也因此加重。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单位在年节时给基层职工发放福利,可以增加节日气氛,是一种良好的传统,也是我国有关法律鼓励、提倡的。
反腐败不应伤及群众利益,反腐的最终目的之一,原本就是为了增进公众福利。基层职工、低收入群体的年终福利“被节俭”,这个错误应及时纠正。一些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借过节违规滥发福利,对此应该禁止,但不能“一刀切”,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基层职工和低收入者的正常福利不应被剥夺。正常福利“被节俭”,这一现象也提醒政策制定者,要及时出台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保障正常福利的发放。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建立针对低收入人群的福利发放制度。(樊大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