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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今年实现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全覆盖

2014年02月10日 09:27 来源:宁夏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国务院医改办2月8日发出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在今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2月9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获悉,我区于2013年在石嘴山、固原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今年将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

  记者了解到,我区在石嘴山、固原试点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后,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试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对2013年7月1日以后出院的患者实施大病保险报销。201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额确定为6000元,支付比例按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高低分为8段,按50%至70%不同比例分段报销。截至去年底,石嘴山市报销大病医疗保险158人次,报销住院费用127.3万元;固原市报销大病医疗保险1277人次,报销住院费用585.4万元。

  按自治区政府安排,今年我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后,银川、吴忠、中卫等地的城乡居民也将享受该政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模式。单次住院合规的个人支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商业保险机构在定点医疗机构给予大病保险即时前端结算;单次住院合规的个人支付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但年内经多次住院且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商业保险机构给予审核及结算。(《新消息报》记者 裴艳)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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