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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曝光5起欠薪典型案:包工头逃匿 工人集体上访

2014年02月10日 13: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郑州2月10日电 (记者 李志全)包工头关掉手机逃匿,工人联系不上从而引发集体上访。马年春节刚过,河南省10日公开曝光5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当天通报说,此举旨在有效震慑恶意欠薪等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

  这5起案例分别为:

  包工头卞某二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1年10月11日,卞某、卞新某两人与科兴公司签订舞钢市河东小区二期工程1号楼、10号楼主体结构工程建设承包协议,其后两人和潘某组织施工。在此期间,卞某二人与潘某在科兴公司已向其给付了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采取虚构账目等手段,逃避支付唐某等37名农民工工资628871元。后卞某二人和潘某又预谋并唆使本地及其他工地数十名受蒙蔽的农民工,以讨要工资为由到舞钢市人民政府上访。舞钢市人社局调查取证后,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卞某、卞新某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二人拒不支付。舞钢市人社局依法将此案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在被提起公诉前,卞某、卞新某支付了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013年2月20日,舞钢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卞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卞新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包工头刘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3月8日,刘某与宋某签订劳务施工合同,由刘某承包泌阳县盘古新城第10、12、16号楼的砌墙工程。随后,刘某组织工人进行施工,其中申某自带16人,孙某自带20人。9月7日、26日,刘某的代理人申国某分别与孙某、申某结算,刘某应付孙某组工人工资175341元,应付申某组工人工资138668.8元,共计314009.8元。后刘某关掉手机逃匿,工人联系不上刘某引发集体上访。2012年9月27日,经泌阳县人社局协调,宋某借支给刘某的代理人申国某347614元劳务费给部分工人发工资,但孙某及申某所带领的工人并未领到工资。10月8日,泌阳县人社局对刘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后经协调,宋某出资15万元、刘某出资13.5万元,存入泌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11月17日,所欠农民工工资284691元已全部发还给农民工。

  2013年3月21日,泌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2万元。

  包工头朱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7月至2013年1月期间,朱某雇佣王某等8名工人在驻马店鹏宇天下城工地1号楼、5号楼安装中央空调。工程结束后,共拖欠王某等8人工资47300元。经驻马店市人社局督促并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后,仍不支付工人工资并逃匿。驻马店市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2013年6月27日,朱某被抓获。

  2013年9月26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朱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范县金牌建陶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濮阳市范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到举报,称范县金牌建陶有限公司自2012年5月至7月拖欠工人工资177550元。经查证属实后,范县人社局于2012年8月7日对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在8月17日前支付工人工资。2012年9月13日,该公司股东丁某、李某和李常某向工人支付了79800元后,拒不支付剩余工资97750元。范县人社局依法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案发后,丁某、李某和李常某通过当地乡政府支付了剩余工人工资。

  2013年10月30日,范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丁某、李某、李常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三人均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承包人贺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3月,贺某承包了河南省富田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田公司)建筑猪舍工程。施工中,富田公司于2012年5月12日至11月2日分七次将38万元工程款通过银行账户支付给贺某。贺某在收到该笔工程款后,支付农民工工资7万余元,未支付174654元。2013年1月28日,农民工从富田公司处实际领取工资共计90895元。2013年1月31日,延津县人社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贺某仍拖欠农民工工资83759元,并故意更换手机号码使农民工无法联系到他。随后,延津县人社局依法移交当地公安机关。2013年3月1日,贺某被逮捕。

  2013年12月24日,延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贺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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