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首轮司法巡查接近尾声 27个法院接受“体检”
“我们将走访法院所在地纪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座谈,接受信访举报,对法院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巡查。”省高院纪检组副组长、司法巡查工作办公室主任林鹤年告诉记者,全省首轮司法巡查工作已接近尾声,省“两会”一过,省高院就将对全省剩下的2个中级人民法院、8个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巡查。
据介绍,从2009年开始,省高院对全省法院展开司法巡查。近5年里,省高院以案件为切入点重点巡查基层法院,并积极促进巡查成果转化,司法巡查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省高院院长董治良十分重视司法巡查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省高院党组进行专题研究,创新性地开创了由省高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巡查基层法院的模式。”林鹤年介绍说,截至去年9月,省高院已经完成对3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4个基层人民法院的巡查工作,共发现处理9个方面85个问题,落实整改72个,13个仍在跟踪推进中。
为什么要重点巡查基层法院?林鹤年解释说,“全省28个法院中,有22个是基层法院,而且几乎80%的法官在基层,80%左右的案件在基层,做好了基层法院工作,基本上就做好了全省法院工作。”
实践证明,司法巡查工作为基层法院带来实质变化。一些基层法院基础设施落后、机构设置不合理、队伍老化、法官职级待遇低等长期困扰和制约法院发展的问题在被巡查后都得到了有效解决。以琼山区人民法院为例,经过一年的整改,该院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并于201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被海口市综治委表彰为综治先进单位。
“法官出问题,大多数是案件出问题。”林鹤年表示,省高院在司法巡查过程中注重抓住评查的“牛鼻子”,以案件作为切入点。他说,案件评查反映出来的问题都是审判管理、司法能力、审判质量、审判效果、司法作风和司法公信力等重要问题,对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审判质效有提高作用。
对巡查中发现的优秀经验,省高院也可以在全省法院系统进行推广。近年来,省高院在全省大力推广屯昌交通巡回法庭的优秀做法,指导全省基层法院成立交通巡回法庭。(记者金昌波 通讯员严献文 方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