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单位个人不得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2014年02月10日 14:54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获悉,为了积极有效地推动本地区急诊急救医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内急救体系建设,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据了解自治区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内急救体系建设。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按照急救半径和呼叫反应时间,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医院共同组成网络。有条件的地区,可由急救中心和隶属于急救中心的急救站组成网络。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同时要求,各盟市急救中心应在3月底前完成本地区内医疗急救网络的建设工作,并要将辖区内急救站、网络医院的医疗急救资源统一进行登记管理,并在盟市卫生局备案登记。
另外,为进一步加强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特服呼叫号码“120”的使用与管理,严禁医疗机构设置其他任何形式的急救呼叫号码,已设置的除“120”外的其他呼叫号码要在3月1日前关闭。未经行政部门审批,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使用“120”呼叫号码并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同时施行救护车统一登记、统一标识,严禁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首席记者 张海平)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