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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买电动汽车充电时不慎触电身亡

2014年02月12日 08:56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张家港消保委受理了一件因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在充电过程中意外死亡的重大投诉。受害人是江西万年县人, 由于案情重大以及被投诉方电动汽车厂家所在地在张家港,江西省万年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连同家属来到张家港市提请张家港市消保委协作处理。

  张家港消保委第一时间接待了万年县消保委以及被害家属一行人,在了解了事情经过之后,张家港消保委十分重视立即开展工作,陪同万年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前往被投诉方电动汽车厂家实地调查,调查完毕迅速召集被投诉方相关负责人着手处理解决事宜。最终,在张家港消保委以及万年县消费者协会的密切配合下成功调解此次纠纷,厂家赔偿死者家属13万元。

  此次矛盾纠纷,因消费者黄某于2013年7月31日在江西省万年县电动汽车行购买了一辆由张家港生产某品牌电动汽车。9月10日晚,黄某在给电动车充电过程中触电,经抢救无效当场身亡。事发之后,受害人家属情绪激动,多次前往电动汽车经销商处索要说法,当地经销商余某在支付了3万元安葬费后对于受害人家属索要的死亡赔偿金已无力支付,后又来到厂家所在地协商未果。由于受害人39岁正值壮年是家庭中的主要劳动力,家中尚有年迈的长辈需要赡养,下有一双儿女需要抚养,受害人妻子受此打击情绪十分低落。江西省万年县政府了解到此事后也十分重视。依据《消法》第三十五条:“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要求万年县消费者协会李秘书长连同当地经销商和被害人家属一行前往涉事被投诉方相关负责人户籍所在地张家港,希望能妥善处理此次纠纷也希望通过向厂家追偿来抚慰受害人家属。

  此案案情复杂涉及到人员死亡以及异地维权,纠纷中一些相关依据比较模糊,张家港消保委工作人员连同万年县消费者协会共同研究案情,并对涉案企业负责人反复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消法》第七条、第十一条及《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六条等相关规定,要求企业换位思考多考虑受害人家属的感受拿出诚意尽量满足受害人家属的要求。最终在张家港消保委以及万年县消费者协会的共同努力下成功为受害人家属拿到了13万元死亡补偿金。(张毕荣 毛舒)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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