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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气"废品车天天占道续:执法部门责令三日内整改

2014年02月12日 09:11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新闻回顾:2月11日,沈阳晚报、沈阳网报道了皇姑区崇山中路37-3号居民楼前,几辆卡车占道收废品,带来交通拥挤和安全隐患,给周围居民造成诸多不便的新闻。

  事件进展:2月11日上午,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皇姑分局黄河大队高队长表示,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已赶赴该废品回收站,对违停车辆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提示。针对物料随意堆放的情况,执法部门依据《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警告:限期三天内整改,逾期将按规定进行处罚。不过,当日下午3时,市民张先生向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反映,废品站前仍有卡车在占道收废品,与前一天没有变化。

  据悉,《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集贸市场、进行生产加工、堆放物料、摆摊设点、搭建棚厦或者台阶等设施。因特殊需要占用的,应当征得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应当保持容貌整洁。临街的商业、饮食业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或者摆放杂物。(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李紫薇 实习生 张 鹏)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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