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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资源保护须多些“精准定位”

2014年02月12日 10:43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2月2日起,《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但遗憾的是,还来不及“享受”该《条例》的保护,有着“小漓江”之称的长江栖霞段上千亩滩涂湿地、通江湖泊就已被人为填平,遭到不可修复的破坏。本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小漓江”遭此厄运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管理职责不清,处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规划、水利、环保等多个部门管理的“交叉地带”。

  南京地处长江下游水网地带,湿地资源相对丰富。好东西多了,在一些人眼里也就不当回事。事实上,类似“小漓江”的案例过去有过不少:城中湖泊变成高档小区包围的私家景观,江滩、湿地、森林公园内大肆开发房地产……环保部门负责人接受采访时就表示,他们在划定生态红线的过程中痛心地发现,很多应该是生态保护区的地方都被开发另作他用,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

  “小漓江”被填,暴露出生态资源监管上的空白。其实,对于湿地等自然生态资源,南京早已明确保护规划,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去年就已启动,最快今年就将公布市级生态红线保护区,并出台保护办法。但也应看到,制定了保护规划的框架、划定保护红线的范围,并不等于一劳永逸。因为即使是同一个生态保护区内,生态资源的保护也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职能交叉,具体到某一处生态资源,如何有效监管、有据执法、有力问责,必须清晰明确,才有可能避免“谁都管、谁都不管”的尴尬。

  生态资源具有稀缺性、唯一性,一旦破坏难以修复,这在某种程度上与文物古迹有着一定可比性。在文物古迹保护方面,根据国家规定,不但要通过规划“紫线”划定保护范围,而且要求每一件文物、每一处古迹都要进行编号、记档、标记,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同样的,生态保护也有必要在划定保护范围的同时,对具体每一处森林、湖塘、河道、山地等生态资源进行“精准定位”——使用现代信息手段,一一编号登记,列入数据库,建立各相关部门共享的生态保护信息系统,实现清晰详尽的目录管理,使每一处生态资源的范围、现状、用途、保护等级、责任单位等情况一目了然,既为日常监管提供信息化、规范化的参照,也能为执法处罚提供重要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湿地保护的“精准定位”在南京已经启动。《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本市对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实行名录管理。列入名录的湿地应当明确名称、类型、保护级别和管理责任单位,划定范围和界限,并在保护标志上标明。”应当看到,对包括湿地在内的生态资源保护不能停留在概念上,而是要在摸清资源家底基础上,尽快对每处资源实施精准到位的保护。唯如此,类似“小漓江”这样的遗憾才不会重演,生态资源的“绿色宝贝”才可能完好保存,长久发挥效益,惠及子孙后代。(刘晓)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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