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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今年城市低保每人每月提高至430元

2014年02月12日 11:09 来源:江西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年民生保障水平会不会提高?如何防止违规吃低保现象的发生?困难群众如何申请医疗救助?退役士兵就业有哪些政策?2月11日下午,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徐毅参加“反对‘四风’、实干兴赣”厅局长网络听诉问政系列访谈,就一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回答了网友提问。

  低保标准将提高

  今年,省政府继续实施民生工程,投入800亿元,办好50件民生实事,其中民政部门承担的工作有14项。今年,我省各项民政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3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40元提高到27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2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25元提高到145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940元提高到33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640元提高到3120元,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水平城市的由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315元,农村的由每人每月245元提高到275元。

  年底设区市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城乡低保是国家保障最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一项“兜底”政策,为更好地防止违规吃低保现象的发生,我省规范了审核审批程序,实行了“三榜”公示制度,第一次公示街道(乡镇)审核后的情况,第二次公示县级民政部门拟审批情况,第三次是长期公示享受低保人员信息;健全了低保登记备案制度,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单独进行审核;畅通了投诉举报渠道,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建立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去年已有4个设区市、61个县(市、区)建立了核对机制,今年年底前所有设区市和80%的县(市、区)还将建立核对机制。

  医疗救助对象扩大到六类人群

  为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我省在扎实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于2005年开始实施医疗救助,近年来,救助对象范围不断扩大,救助标准不断提高,其中对贫困家庭的大病儿童救助封顶线有的地方达到了8万元以上。目前,我省救助对象扩大到包括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因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等原因造成家庭贫困的低收入家庭患者等六类人群,在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参保参合的基础上,还通过开展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专项救助等,对困难群众进行帮助。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年可获4500元地方政府经济补助

  我省对2011年11月1日后入伍的退役士兵执行新政策,如果士官服现役满12年,或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或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至8级残疾等级,或是烈士子女,就可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如果不符合上述安置条件,就要自主就业。国家对自主就业有多方面的鼓励政策:第一,退役时可以领取两笔补助资金,一是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二是地方政府发放的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目前我省的补助标准是每服役一年补助4500元。第二,可以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培训,就业时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第三,如果继续读书,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第四,如果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针对新政策出台之前入伍、新政策出台后退役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选择退役时的新政策,也可以选择入伍时的老政策。根据老政策,城镇士兵可继续采取实行自主就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妥善安置,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记者邱玥)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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