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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外出就餐自带3瓶酒 被酒店收450元开瓶费

2014年02月12日 13:16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前日上午,福州市民毛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968800向记者反映,自己在闽清城关的佳园酒店宴客时自带酒水,结账时却被收取了450元开瓶费。记者向福州物价举报热线“12358”咨询,工作人员表示,饭店只要在点餐前公示,就可以收开瓶费。

  昨日,福州市民毛先生宴请了几个朋友在闽清城关的佳园酒店就餐,自带了3瓶酒,岂料结账时被告知要收取450元的开瓶费。

  记者随后联系佳园酒店负责人,该负责人回复称,如果消费者都自带酒水的话,酒店很难正常运营,因此收取一定的开瓶费是必须的。经闽清工商部门调解,酒店退回230元开瓶费。

  记者随后走访福州部分酒店发现,酒店基本都明示“谢绝自带酒水”。昨天下午,记者电话咨询了福州物价举报热线12358,工作人员表示,只要饭店在点餐前明示即可收取开瓶费。那么,对于开瓶费的多少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呢?12358工作人员解释,物价部门没有硬性规定。

  工商部门认为,虽然目前没有具体针对开瓶费的法律条文及规定,但酒店若未事先告知便收取开瓶费,事实上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中公平自愿的原则。酒店如要收取开瓶费,必须尽到事先告知的义务。同时,双方就开瓶费具体的金额进行事前协商,酒店不能单方面收费。而面对酒店明示的开瓶费,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在该酒店消费。(本报记者桂丹通讯员马静)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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