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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公务员不缺“紧箍”缺“念咒”

2014年02月12日 13:21 来源:贵阳日报 参与互动(0)

  从履行公务,延伸到8小时以外。大东区5000余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头上多了一个“紧箍咒”。日前,沈阳市大东区出台《大东区公务员行为规范》,对公务员的清正廉洁、品行端正等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张书记称,这个文件有点像立法,相当严谨、严肃,前前后后修改了近20遍。

  历时两年,前后修改20遍,大东区为制定《公务员行为规范》斟词酌句,力求周到详尽的良苦用心可见一斑。不过,规章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践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能否真正发挥“紧箍咒”功效,关键还需“念”与“罚”的令行禁止。

  其实,公务员管理并不缺可行性的制度化规范,其行为乱象主要缘自无人监督、有法不依的形同虚设。加强公务员管理,只需认真执行好现有的规章制度,就足以彰显法治的震慑力。制度的威严不在条款的多少,而在不折不扣的务实践行。中央出台一个八项规定,就让一些公务员感到吃不消、受不了,甚至欲跳槽辞职,其关键就在于真抓实干、不留情面地动真格儿。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日益深入,人们对“治标”与“治本”的认知渐趋“标本兼治”的社会共识。尤其是中央打“老虎”也打“苍蝇”的反腐方略,以及为治理舌尖腐败等出台的细化规定,深得民心,大显功效。从这个意义上说,将国家颁布的《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量化和细化为地方性条规,的确有助提升违规处罚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不过,纵观大东区的公务员新规,许多约束性行为都不过是对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重谈,更是多具“原则性”、少有“操作性”。而不具可察性的规定无异于空话、套话,连“治标”都谈不上。

  在笔者看来,公务员的工作多为“良心活”,即便从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治标”考量,如何详尽地列举都难以穷尽人们的失德与失范表现,与其原则性地泛泛禁止,倒不如针对几个突出问题抓准打狠,以实效取信于民,并循序渐进地扩大战果。正所谓“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比如,抓住慵懒散的机关病,细化考核,严查严管,以促进效率提升。

  一言蔽之,公务员不缺“紧箍”缺“念咒”。有了制度规范,监督和问责就是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紧箍咒”不只是一个头圈,而是有咒语、会显灵的魔法。不具操作性的规定有不如无,可行性的条规一定要执法必严、处罚到位。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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