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推进大病保险要有合理路线图
在今年6月底各地必须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的通知,对民众而言无疑是一个极大利好消息,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工作的推进还需有合理路线图。
据报道,2月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指出,已经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切实抓好有关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的一项政策,目的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实问题。该项制度自2012年试点以来,赢得不错的口碑,在现实中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很多人看来,大病保险政策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农合制度之后医改的又一举措,且是“二次报销”,透露出极大的制度善意,对民众而言也是极大的利好消息。如今政策规定,无论之前有没有试点,在今年6月底,各地必须开展大病保险试点,这无疑是一种制度进步。
客观来说,目前的大病保险政策仍处于摸索阶段,还没有形成固定的制度规范,如今要求各地在今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即是希望大病保险政策达到全覆盖。而在此次的通知中,亦有不少的新思路,如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异地结算等服务。大病保险政策的推进,诚如专家所言,最起码透露出两层含义,一是尝试拉平公共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城乡鸿沟;二是体现出了更加重视市场化配置医疗资源的思路。
想法固然好,也契合民意,但现实问题仍不容忽视。一者,大病保险的资金该如何统筹?一线城市与二三线城市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巨大差距,注定了资金统筹是一项重大任务;二者,购买商业保险固然能将公共医疗服务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但在招投标、资金流转等方面如何杜绝“寻租”现象,仍是不得不思考的现实问题;三者,在信息化时代,信息的外泄或滥用屡见不鲜,如何制衡这背后的各方利益,需要出台必要的配套措施。
前车之鉴如北京,曾因方案众多、分歧较大几度流产,直到今年1月1日,才在筹资水平反复测算的基础上出台《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可见,在政策衔接、经费保障等难题上,我们的确需要有更多作为。如今,推进大病医保政策全覆盖的时间表已经出来,我们希望在时间表之外还能设置精细的路线图,以便为政策更好地落实提供有益的借鉴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