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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横幅思维”该摒弃了

2014年02月13日 10:32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见过欢迎横幅,见过庆祝横幅,可你见过“捉贼横幅”吗?据媒体报道,在南京某街道辖区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挂起众多奖励捉贼、防范提醒的横幅,上书“凡现行抓获小偷者奖1000元”,落款是该街道政法综治工作中心。这一做法,引起了各方关注和热议。

  小偷人人厌恶,悬赏捉贼并无不妥。问题是,如此遍地拉起醒目横幅,大张旗鼓号召“全民捉贼”,本身就有违法张贴、悬挂之嫌;而这一举动本身所流露的惯性思维,就更有必要予以纠正。

  对于公共场所的悬挂、张贴行为,《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户外横幅、条幅、布幔、灯箱、店招店牌等宣传品,应当在规定地点悬挂和设置,并保持安全、完好、整洁,到期应当及时撤除。”“严禁在建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随意悬挂、张贴。”众多“捉贼横幅”虽说动机不坏,但做好事也得合法合规,更何况是政法综治工作中心拉横幅,就更应在这方面带个好头。不禁想问一声:这些“捉贼横幅”是经谁批准悬挂的?如果没有经过正式批准,还是及早撤下为宜。

  拉不拉横幅,其实并不影响抓小偷。只要警方尽职尽责、技防与人防并举、群防群治到位,小偷就难以得手。之所以要拉上许多横幅(其中大多都未经审批),说白了,还是一种惯性思维的流露:只要觉着哪件事重要,就不管三七二十一,拉起标语、打出口号、刷上标语,反复、醒目地予以宣示,在心理层面对外界强化“此事很重要”、“我们很重视”、“工作正开展”的印象。不妨说,这是一种“横幅思维”。

  只需稍稍留意不难发现,在我们四周,各类横幅实在拉得太多、挂得太随意,而管理部门似乎并不怎么在意、较真。于是乎,工地上挂,单位门口挂,行道树上挂,校园里也挂。而横幅上面的内容,更是五花八门,有的甚至令人啼笑皆非。在不少地方,拉横幅、挂标语似乎已成为开展工作的必备程序和手段,凡事都要藉此来营造氛围、壮大声势:有的会议还没开,横幅已经高高挂起来;有的领导下基层,人还未到标语已经打出来;有的工作才刚开始,标语、旗帜、横幅已经到处可见……之所以拉出“捉贼横幅”,其实也是“横幅思维”下的例行公事。

  “横幅思维”所展示的,无一例外是鲜明的形式感。正因此,在不少地方,“横幅思维”大行其道,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藉此水涨船高。不可否认,在特定时期,标语文化、横幅思维曾经起过作用。但是,在信息传播空前便捷、法治意识深入人心的今天,这样的做法既不符合依法治国的精神,也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的要求。即便合法合规,类似悬赏横幅还是不挂为好。当然,应予一并摒弃的,还有深藏其后的“横幅思维”。(左中甫)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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