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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禁放争论”挑战政府治理艺术

2014年02月13日 13:48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参与互动(0)

  尊重民意,源于对民众素质提高的信心。尊重民意,源于对科学认识能力增强的信念。尊重民意,归根结底源于我们政权的性质。

  还有一天,马年的春节就要过去了。但是,关于烟花爆竹是禁还是放的争论却越来越激烈,日重一日的雾霾和流传千载的民俗之间的冲突更加尖锐,爆竹硝烟中弥散的乡愁和高企的PM2.5纠缠在一起,在人们的心头结成一个大疙瘩。

  争论的双方都能拿出充分的理由。

  单纯从科学的角度讲,从环保的角度讲,从健康的角度讲,禁,无疑是对的。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包括北京在内的很多大城市就曾经立法禁止过燃放烟花爆竹。但是,涉及到千百年的民俗问题,涉及到民众的认识问题,就不是一个“禁”字能了得的了。实际上也没能真正禁得了,许多百姓和政府打起了“游击战”。

  于是,2005年9月9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执行了12年的北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法规。值得注意的是,这项法规是以“49票赞成,1票反对,8票弃权”的高票获得通过的,表现出这项工作背后民意力量的强大。相继,许多城市也都在民意面前放弃了原来的规定。

  科学和民主并不是一回事。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发现相对论的只是一个人,但是要不要发展核工业却要由多数人决定。

  这就不是科学的事,这就需要慢慢来。

  站在科学和道德的制高点上,我们的一些官员习惯于为民做主,自以为是为了老百姓好,自以为是在为老百姓干好事,而老百姓却不买账。为什么?就是某些官员没有充分考虑民众的认知水平、民众的承受能力、民众的生活习惯,一意孤行,逆势而为。

  势乃民意也,顺民意者得民心。须知,为民做主与人民当家做主之间差着一大截子呢。

  那么,政府在民意面前就无所作为了吗?不是。

  正确的做法是跳出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定式思维。

  北京市政府今年的做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好的例证。

  1月26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发出通知,号召春节期间,全市党员、干部要带头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市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造成的污染和对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呼吁广大市民少放、不放烟花爆竹。

  随后,除夕刚过,北京市委、市政府又通过媒体向广大市民致谢,称赞“广大市民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首都的空气质量尽一份责,充分体现了首都市民热爱首都的主人翁精神”,“对广大市民表示衷心感谢。”

  请注意,这里用的是“号召”、“呼吁”这样的柔性词,用的是“衷心感谢”这样的感性词。

  这对于习惯于用刚性词汇表达意志、崇尚强制力的行政权力来说,是一个大的进步。体现了人民政府对于人民意志的尊重和遵从,体现了政府治理艺术的提高。用的是党员干部的模范行动来带动,用的是宣传手段来引导。

  引导还是很有效果的。北京市环保监测中心官方微博“北京环境监测”在置顶位置发起了一个网上调查:“大年初一初二预计污染物扩散条件不利,您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态度是?”几乎所有网友都选择少放或不放。另据新华社报道,北京节日期间烟花爆竹销售量同比去年减少37.7%,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同比前年减少49.7%。PM2.5浓度预期值降低。

  还有一些热心人为减放减污支招:民俗也要与时俱进,形成符合时代特征的新民俗来填补人们的节日空间;加大研发,推广零污染烟火、电子烟火等设备。

  但这一切的前提是对民意的尊重。

  尊重民意,源于对民众素质提高的信心。

  尊重民意,源于对科学认识能力增强的信念。

  尊重民意,归根结底源于我们政权的性质。毕竟,雾霾天气也好,蓝天白云也好,都是民众自己在呼吸,在承受。相信,民众终会做出自己的正确的判断与抉择。(评论员 张宝川)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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