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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为企业“减负”:专项资金收入不征税

2014年02月13日 13:49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10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一季度工业经济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一季度全省工业经济力争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左右,完成技改投资1100亿元以上。

  根据《意见》,省政府将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产业和项目。力争一季度开工建设420个、竣工投产420个投资1000万元以上重点工业项目。

  《意见》提出为企业“减负”,如推进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企业、产业园区企业参与“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专项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不作为征税收入。(记者 李媛莉)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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