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连续4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农村增幅达46%
2014年02月13日 13:56 来源:哈尔滨日报 参与互动(0)
哈市连续4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提升幅度达46%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从2013年10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城市低困和低收入家庭保障标准。据介绍,我市自2010年以来已连续4年提高低保标准。
市区 低保标准 由月人均410元提高到460元,增幅12.2%
城市 财政补助水平由月人均270元提高到320元,增幅18.5%
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 按低保标准的1至1.2倍同步提高到月人均460至552元
低收入家庭标准 按低保标准的1.2至1.5倍同步提高到月人均552至690元
市区 低保标准由年人均1718元提高到2508元,增加790元,增幅达46%,比省规定的年人均标准2181元,高327元。
农村 财政补助水平由年人均1236元提高到1810元,人均增加574元,增幅46.4%。(记者 陈程)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