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全民捉贼”法律风险谁来担
2014年02月13日 14:01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抓住小偷,奖励1000元!”最近两个月,江苏南京栖霞区胜利三村小区门口出现了这样一条横幅。自从横幅挂出来之后,就成了附近居民经常议论的话题。你别说,这个办法还真不错,小偷明显变少了。还有一个市民抓到小偷后,已经拿到了1000元奖励。(《现代快报》2月12日)
从理论上讲,“全民捉贼”对社会治安防范不无好处。不过人们还需小心“好心也会办坏事”,因为“全民捉贼”涉及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首先,贼不会轻易束手就擒,在捉与被捉的过程中,对抗自然难免。无论是捉贼的“全民”,还是被捉的“贼娃子”,谁在其中受伤或受害,都会产生法律问题。再者,警察抓贼也可能出现判断失误,如果“全民”抓小偷时,误抓了无辜的公民,并无执法资格的捉贼者就要面临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鼓励“全民捉贼”不能说全无积极意义,但是需要厘清各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同执法人员相比,普通民众没有执法资格与权力,尤其是当因捉贼而产生法律后果时,无法获得必要的法律救济。捉贼是有风险的,鼓励“全民捉贼”应当充分考虑风险所在,不能令捉贼的“全民”无端误入法律风险的泥坑。(陈怀瑜)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