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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清退超标办公用房须制度发力

2014年02月13日 15:57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参与互动(0)

  日前,一些地方在清退党政机关超标办公用房过程中走形式、搞变通的做法,经报道后引来质疑。

  中央要求各级官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用意在于:督促政府部门厉行节约,更为关键的就是充分利用资源。然而,一些地方在清理过程中走形式,如有的将办公面积转为公共服务用房,将超标部分变身为不计入办公面积的会议室或杂物室;在不少地区,腾退、清理出来的房间落锁闲置,造成浪费。显然违背了清理初衷,是形式主义。

  清退办公用房工作需要补强内部约束制度短板,防止出现回潮。当务之急是由相关部门出台统一制度规定,或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出台执行细则,就清退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具体问题做出制度性安排。对于办公用房的清退应当“清”、“理”并重,关键是要对腾退、清理出来的办公用房进行处理,如进行出租、拍卖或者划转。如此,既可以避免超标用房的反弹,也能让房屋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江西新余市渝水区政协委员 廖海金)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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