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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干部考核要考察依法行政情况

2014年02月14日 10:11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是否掌握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的情况,将成为今后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昨日,省政府确定了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明确了上述内容。

  据介绍,今后,对拟任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应按规定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的情况。对在职的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要对其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动发展的水平进行评价,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厅(局、委、办)务会议都要建立学法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

  同时,今年我省将推动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进一步探索有效解决群众诉求难的办法,研究出台具体措施,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市、县(区)政府应当定期剖析当地群众上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典型案件,每半年向上一级政府备案。建立省市县三级网络舆情研判导控服务平台,推进网上应对与网下处置、舆论引导与矛盾化解同步联动。(福州站记者 张珺)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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