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双开外逃官员算“惩治到位”?

2014年02月14日 14:15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广东鹤山市政协原副主席李启烈2013年持私人护照出国,违规滞留逾期不归,被开除党籍公职。江门市纪委12日召开十二届四次全会,会上首次披露这一消息。江门市委书记刘海表示,惩治腐败要绝不手软,做到“有贪必肃、有腐必惩,惩治到位、刮骨疗毒。”针对李启烈出国逾期不归事件,刘海强调要执行个人请示报告制度。

  众所周知,对贪腐官员来说,“双开”只是一种最基本的党纪和行政处罚手段,随之而来的则是对其贪腐罪行的侦查和刑事处罚。目前,江门市纪委只是对已经外逃的李启烈作出了“双开”处罚,其贪腐罪行即使将来能够侦查清楚,也很难对其落实应有的刑事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可以说对李启烈做到了“惩治到位”?人家明明已经携巨款在国外过起了优哉游哉的寓公生活,所谓的“刮骨疗毒”又从何谈起?

  惩治腐败现象,功夫要做到头里。即,一定要抓住贪官腐败的蛛丝马迹一查到底。李启烈在潜逃之前,需要和其他外逃贪官一样,充分做足潜逃的各项准备,包括转移资本和移民家人,等等。如果反腐部门有足够的敏感性,是不难察觉出来的。更何况,社会上早就有关于李启烈贪腐的传闻甚至是举报。在这种情况下,反腐部门还是任由李启烈从容外逃。请问,反腐部门是如何做到“惩治腐败绝不手软”的?(辛木)

【编辑:杜雯雯】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