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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新政 1118种药品集中采购

2014年02月14日 15:31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记者从安徽省卫生厅获悉,安徽省出台新政,给已经实行1年的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打上一块“政策补丁”。 最新意见包括建立三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确定1118种药品,并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据悉,此次是安徽省第3次给医改打“政策补丁”,前两次针对基层医改,这次则是针对县级医院改革。此次出台的新政,将对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起到积极作用。

  安徽省卫生厅负责人介绍,自2012年12月15日起,安徽省148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突出了管理体制、药品采购机制和运行补偿机制3项重点内容。改革后,县级公立医院门急诊人次增长10.97%,出院人次增长7.56%;次均门急诊费、住院费分别下降3.46%和1.3%。

  “但在改革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也出现了政府投入政策不明晰、诊察费补偿不到位、人员积极性有待调动、医院债务负担沉重等问题,影响了改革的可持续发展。”该负责人介绍,针对这些问题,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了多次调研、考察,最后形成了这份包含16项内容的政策意见。意见细化了县级财政对县级医院的6项投入内容,明确了医保对诊察费的支付要求,提出对发生在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医疗设备购置等方面形成的债务,纳入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

  此次出台的新政意见包括:建立包括基层、县级、城市公立医院在内统一的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确定药品目录1118种,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在岗不在编人员、空余岗位新进人员与在编人员享有同等待遇;拉开收入档次,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低于绩效工资的60%,人员经费占总支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5%;院长实行年薪制,薪金标准不超过医院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由县政府财政安排;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给予政策优先支持,到2015年实现非公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20%的目标。(冯立中 本报记者 蒋瑜香)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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