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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豪恋爱为女友买豪车首饰 女友劈腿被判还财物

2014年02月14日 20: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盐城2月14日电 (于从文 王加冠)江苏响水县男子张某恋爱不到一年,先后为女友购买了价值百万元的豪车和首饰,不想竟在婚期前发现女友背叛了自己,于是他向女友提出分手,并索要所送的财物。14日,响水县法院对这起婚约财产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劈腿”女友返还张某婚约财产662000元。

  响水男子张某在上海经营一家化工企业,收入颇丰,大龄单身的他不断遭到家人和朋友“逼婚”。2013年2月,32岁的张某经别人介绍,认识了女子李某,很快两人确立恋爱关系。他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感情,对李某呵护有加,经常给予李某物质上照顾。

  2013年6月,两家父母见了面,按照农村风俗举办了定亲仪式。定亲后,张某为女友购买了一辆捷豹F-TYPE作为彩礼,还购置了一套价值15万元的黄金首饰作为结婚使用。到10月份,张某正准备筹备婚礼时,意外发现女友早已背叛了自己,还将自己购买的豪车予以变卖。心灰意冷的张某向李某提出分手,并索要车款。因多次索要未果,张某便将昔日女友告上法庭。

  法庭上,李某辩称豪车和首饰都是张某在恋爱期间自愿赠与她的,不应当返还。张某反驳称,豪车虽然登记为李某,但上述财物系自己为结婚而给予李某的,而且也是定亲的聘礼,应当返还。

  据了解,案件争议标的捷豹F-TYPE被李某以530000元卖予车贩,黄金首饰经响水县物价局鉴定价值13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定亲后为李某购买的轿车、黄金首饰属于婚约财产,李某与张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当将上述财物予以返还。因此,法院判决李某返还张某婚约财产662000元。一审宣判后,二人均表示不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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