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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防范火灾风险需通过立法实施综合监管

2014年02月24日 10:0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们在生活、生产过程中的用电需求日益增长,电气线路类(包括电气线路、电器设施、电器产品等)火灾比例也不断增大,已逐步成为生产、生活当中的一大“隐形杀手”。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全国因电气线路类引发的火灾就占火灾总数的35%左右;2013年,深圳全年共发生火灾2379起,其中因电气线路类引发的火灾就有600起,占火灾总数25.2%。从当前工作实际和火灾案例分析来看,综合监管法律法规缺失,职能部门职责不清晰,行业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家庭主体责任不落实,科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淡薄等是导致电气线路类火灾增多的重要原因。电气线路类火灾的高发,给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强化监管措施。

  目前需着手解决的几个问题

  问题一:

  电气线路监管存法规缺失

  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明晰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电气线路类火灾增多引起我们深思,但目前电气线路类监管方面存在法律法规缺失、空挡的问题,导致监管职责不明晰、监管环节薄弱。从目前监管职责分工来看,供电部门负责户外的电线线路安全、三防部门负责对户外避雷针等三防设备的管理等,一旦发生电气线路类火灾,就很难把“谁主管、谁负责”落到实处了。从电气线路类火灾事故起因来看,火灾事故发生后,关注重点往往没有放在电气线路本身是否符合要求、日常管理检测是否到位、是否正确使用等方面,而是把侧重点放在了火灾发生后暴露出来的其他次生问题上,没有从根本上着手考虑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就目前电气线路类的消防安全监管,还找不到一个具体的、综合的监管部门。

  问题二:

  市场行业管理检测机制滞后

  不能满足安全用电发展需求

  在电气线路类市场中,电气线路、电器设施、电器产品行业的维护管理、检测机制滞后、不健全,管理责任不清晰等原因,导致检测和管理现状还停留在“电工代管”、“售后服务”代替日常管理的老旧模式;另外,市场、行业内缺少正规、有资质、训练有素的专(兼)职服务队伍来有效地对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电气产品等进行日常必要的检测和维护管理,当线路出现故障和问题时不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特别是一些老旧建筑,平时缺乏检测和必要的检修、更换,加之电器设备常年的高负荷运行,导致电气线路损坏、漏电等,久而久之造成电气线路老化、短路而发生火灾。2013年,深圳市宝安区石岩盛妆百货“11·2”火灾事故,就是因为电源线路故障引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财产损失377万元。深圳市光明新区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2·11”重大火灾事故,起火原因是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蔓延成灾,事故造成了16人死亡,直接经济财产损失187万元,这一个个惨痛的事故教训,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问题三:

  单位家庭主体责任欠缺

  科学安全用电意识淡薄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电器产品的选材、安装和使用必须根据不同场所、不同电器设备选用不同的电气线路。但在实际生产、生活中,单位、家庭普遍存在以下安全用电意识淡薄问题:在选材方面,一些用户往往把价格放在首位,购买一些没有质量保证、“三无”甚至是假冒伪劣电气线路类产品,主观随意选择性大,不能满足安全技术要求。在安装、施工方面,一些用户不清楚电气线路、电气设施、电器产品三者间的配备关系,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且没有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实施安装、施工,违章操作及无证操作的现象大量存在,造成电气线路、设施、产品安装不匹配,留下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在使用方面,一些用户科学、安全用电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用电常识,不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随意增加用电设备,导致用电负荷长期超过设计容量,从而引发火灾。特别是在宾馆、超市、歌舞娱乐、生产车间等人员密集场所,由此而引发的火灾十分普遍。

  ■电气线路类火灾事故预防对策和建议

  通过立法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完善、落实电气线路类综合监管职责、管理机制、主体责任。

  建议由政府牵头,人大和相关部门积极调研,尝试利用深圳特区立法的优势,推动相关立法明确综合监管职责,完善行业管理机制、落实单位和家庭主体责任。针对电气线路使用、检测、管理和监管方面立法或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后,可先试行对老旧楼宇乃至里面的住户强制推行电线电器检测,发现问题后积极协调多方共同解决,尽最大可能把电气线路类火灾风险降到最低。

  重视专(兼)职电气线路类设备维护队伍的建设。

  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正确引导电气线路类市场行业中专(兼)职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定期组织开展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电器产品检测、维护管理等工作,逐步规范市场行业的职业服务体制,改变过去“电工代管”、“售后服务”代替日常管理的现状。

  全面加强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力度。

  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各负其职,开展安全用电警示教育和公益宣传,特别是针对人员密集、城中城、批发市场、零售店铺、小工厂、小作坊等场所,通过短信、标语、公益广告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用电等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全面提高广大市民的安全用电综合素质;正确引导单位、用户依法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气线路类产品,在购买时应查看产品型号、使用时的注意事项,确认产品的出厂检测报告、合格证书等,从设计开始,电线、电缆就必须符合阻燃技术要求,以达到与电气设备和建筑物相匹配。

  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电气线路类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上的监管,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电气线路类产品准入,在日常监管上有效监督销售和使用,在施工环节上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凡是从事电焊、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相关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对辖区内供电、用电部门的日常监督,督促其在电气线路的安装敷设、安全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安全规定,以免遗留先天隐患。

  (作者为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蔡德庚)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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