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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大违法成本 商事登记“严管”就难见实效

2014年02月24日 10:0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历经近两年摸索,顺德商事登记改革开始从“宽进”转入“严管”阶段。

  上周三,顺德发布《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方案》,推出分类监管、协同监管等15条措施,重新界定部门监管责任和模式,希望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作、行业规范、公众参与和司法保障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

  众所周知,商事登记改革是中央和广东深化改革,构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内容。作为全国改革试点,顺德从2012年5月起在全国和全省率先实施“宽进”,实现从“先证后照”到“先照后证”的转变。

  改革以来,顺德市场活力得到持续释放,新登记公司的数量月均增长约35.6%。但正如顺德区委常委周驭洪所指出的,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只是其中一个目的,改革还要确保市场有序和规范运作,只有有序和规范的市场运作才能让市场主体的活力不受伤害,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实际上,这也是商事登记改革在启动之初最让人担忧之处。在改革之初,不少人由此如下议论,由于放宽的准入门槛,商事登记改革有可能会产生两大极端的后果,一是让这里成为投资者的乐园,一是让这里成为骗子的“天堂”。因为,商事登记变“实缴制”为“认缴制”,并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确实降低了市场的运作成本,但也在制度上为市场主体注册成立各种“皮包公司”打开了一个“缺口”。

  如果改革放任市场自流,市场将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在违法行为层出不穷的背景下,最终让向社会放权、向市场放权的“宽进”改革以失败告终,转变政府职能亦将无从谈起。而要杜绝这一现象的发生,关键的一着就得建立完善的后续监管体系。因此,顺德启动“严管”改革对完善商事登记制度,确保改革成效意义重大。

  纵观顺德整个后续监管方案,亮点不可谓不多。比如方案以“清单管理”方式重新明晰了各部门的审批和监管职责,构建起一个与大部制相匹配的大监管机制。在新型监管方案之下,尽管政府必须为市场经济运行承担监管责任,但政府已经不再是“无限责任公司”,也不再是一方“单打独斗”、大包大揽的格局,而是政府与行业、公众、司法等方面一起来分担和承担监管责任,并且有着各自明确的责任边界。

  但笔者要指出的是,虽然整个后续监管方案在设计上颇为完善,但无论是怎样创新的监管模式,最终都必须落实到“加大市场主体违法成本”这个根本问题之上。如果无法让不法分子对其违法成本付出高昂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那么再完美的监管方案最终也只能沦为“空中楼阁”,难见成效。

  事实上,顺德的改革者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方案提出,严格违法经营行为的责任处罚制度,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违法经营行为,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自由裁量权幅度范围内,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采取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提高无证经营行为的违法成本。然而,在目前缺乏立法权的情况下,顺德很难在这方面有较好的作为,因为完善改革的举措更显任重而道远。(张和鸿)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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