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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或立法禁止养烈犬 接受申请听证人员报名

2014年02月28日 09:5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珠海市法制局获悉,下月10日珠海将就《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意见,今日起接受申请听证人员报名。

  《条例(草案)》延续了目前仍实施的《珠海市养犬人责任及监管暂行办法》每户居民限养两条犬只的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禁止饲养藏獒、狼犬等具有较强攻击性的烈性犬、大型犬。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

  《条例(草案)》规定,养犬人应当向公安机关缴纳养犬管理费,用于养犬登记、犬只强制免疫及其他管理工作的开支。本市将设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负责收容走失犬只、流浪犬只等。

  草案拟规定单犬的养犬管理费为第一年五百元,第二年起每年三百元,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整。明确了减免收费情形。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员饲养扶助犬的,免收养犬管理费。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的,凭犬只实施绝育的手术证明,免收二年养犬管理费。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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