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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双险”可互转 体现养老“一体化”思维

2014年02月28日 13:47  参与互动(0)

  2月26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简称“职工保”)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城乡保”),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自由衔接转换,且无论如何转变,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2月27日《西安晚报》)

  前不久,国务院决定合并新农保和城居保,建立全国统一城乡居保,被视作对碎片化养老制度的优化;而今,并轨运行的职工保与城乡保,将实现可相互转换,也被提上日程,无疑摁下了养老制度“再升级”按钮,有利于两大养老制度的衔接。

  职工保和城乡保(主要针对没稳定工作、固定单位的人群),仅从名称指涉上,就不难看出,二者覆盖范围有别。长期以来,两者间处在“阻隔”状态:参保人员参加职工保,必须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否则之前所缴的职工保相当于“打了水漂”。

  而现在,职工保和城乡保可自由转换,参保者职工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从职工养老险转入城乡保,这意味着其壁垒将被打通,参保更具灵活性。在流动频密的语境中,这对接了许多人的现实养老诉求。

  尤其是对农民工群体来说,更是好事一桩。据人社部数据统计,2012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亿人,同期参加职工保的仅为4543万。若实现“双险”互转,势必能提升其参保积极性,进而改善参保结构:毕竟,这使得他们进可在职工保参保缴费、享受相应待遇,退可由城乡保“兜底”,少了断缴职工保则白交钱之忧。

  实质上,实现养老“双险”的衔接,也是对“统一城乡居保”政策善意的承接。后者意在解决城镇化背景下碎片化养老制度与人口纵向流动趋势不对接的难题;而前者着眼的,则是打通养老体系里的“堵点”,将“割据状”的养老体制进行有机整合。它们共同指向的,是对城乡、群际养老制度设计的统筹联结,也提升其“便民”含量。

  而托起养老“双险”互转善政底色的,是“险随人走”、个人账户可随险种转移、累计计算权益等惠民举措。当养老保险也能跟着人流动,账户储存额能随同转移,它体现的,是“一体化思维”,在此情境下,参保者的养老待遇也会更有保障。

  当然,打通养老“双险”的壁垒,还需扩展缴费层次、搭建信息平台、完善管理服务等配套建设。此次《暂行办法》中,已明确了城乡保缴费的档位,以及险种转换后该如何衔接等,与此同时,它显然还需要针对城乡保待遇偏低的情况,建立动态性、联动型的调整机制,以削减两种养老险的“梯度差”;还有,须将全民的参保信息联网,建起全国性信息平台,保证异地、异时转接的便捷性等。

  两种养老险可互转,切合了流动性社会的养老诉求,本质上,将割裂态、碎片化的养老制度进行整合,也是制度优化的需要。而公众也期待,养老险的“一体化”,能从点到面循序铺开,进而带动整个养老机制的“并轨”。(佘宗明)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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