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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晚报评论:从“命案必破”到“命案不错”的进步

2014年02月28日 14:09  参与互动(0)

  在河南省公安厅日前下发的通知中,特别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在案件侦破中强化证据意识,确保“命案一起都不能错”,该通知并没有要求公安机关“命案必破”。从“命案必破”到“命案不错”,这一转变受到了法律专家的好评。

  公安机关肩负着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使命。“命案必破”,这本是使命感、责任感的体现,旨在变压力为动力,初衷良好。然而,刑侦自有刑侦的规律,“命案必破”听起来激动人心,实际上并不科学。而在破案指标的压力下,一些公安机关难免采取刑讯逼供、弄虚作假等手段制造冤假错案,致使结果与初衷背道而驰——“命案必破”是为了打击犯罪,但如果因此而让一些无辜者蒙受不白之冤,相当于给社会、民众造成二次伤害。这样的“命案必破”宁可不要。

  “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这个口号一直被公安机关奉为圭臬。可冷静思之,这两者之间暗含着矛盾:如果“不放过一个坏人”,在破案压力下就难免冤枉好人;反之,如果要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就难免有一些命案破不了,让一些“坏人”逍遥法外。这是客观规律,也就是说,在“不冤枉一个好人”与“不放过一个坏人”之间,我们必须作出艰难的选择——公安机关做不到“不放过一个坏人”,但可以而且应该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即“命案不错”。放过一些“坏人”是保证“不冤枉一个好人”所必须付出的代价,这是“两弊相权取其轻”。

  河南省公安厅要求“命案不错”,同时不再要求“命案必破”,其潜台词正是:首先保证“不冤枉一个好人”,哪怕因此放过一些“坏人”也在所不惜。这样的转变既是对刑侦科学规律的尊重,也是对民众生命权、人身自由权的尊重;既是防止刑讯逼供、杜绝冤假错案之必须,也是落实“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法律规定之必须。在这个要求下,公安机关的破案率可能会下降,但换个角度看,杜绝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不正是公安机关最重要的政绩吗?

  去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撰文指出:“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这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命案一起都不能错”理当成为一条基本的司法准则。(特约评论员 晏扬)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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