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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今年将逐步推广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2014年02月28日 15:33  参与互动(0)

  为了减轻大病重症患者个人医疗负担,自治区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列入今年的重点民生工程,决定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基本医疗保障之外自付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近年来,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实现全覆盖,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9.7%,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率超过9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已经建立,但大病保障仍然是医保体系中的“短板”,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3年自治区决定在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展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等22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障范围。5个试点地区共114.43万城镇居民、292.17万新农合参合人员受惠此项政策。

  以乌鲁木齐为例,今年起,凡是参加乌鲁木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患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从之前的3万元调整到9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还可享受大病二次报销,二次报销限额不封顶。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新农合参合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含1万元),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袁增珠介绍,目前,新疆城乡医保参保人数约1400万人,其中新农合1100万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自治区把医改持续推向深入的一项重要部署。今年将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试点成熟后将在全疆范围逐步推广。(记者 高娃)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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