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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五口捡卡后取走万元被拘 称最多算不道德

2014年02月28日 18:4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捡卡取钱”等于“信用卡诈骗”?——广州一家五口捡到银行卡被刑拘调查

  如果在路边拾到一张附有密码纸条的银行卡,你将作何选择?取走现款一走了之,还是把银行卡上交相关部门?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广州增城务工的李某英一家“摊上了事儿”。由于取走了捡来的银行卡中的一万多元钱,五口之家陷入锒铛入狱的窘境。

  老汉将银行卡和密码一同丢失

  一边在工厂打工,一边捡破烂贴补家用。在广州增城一间制衣厂打工已有两年多的熊老汉,通过省吃俭用,最终在银行卡里存入了1.67万元存款。由于年纪较大,熊老汉担心忘记银行卡密码,便将银行卡密码写在一本电话簿上,而银行卡也一并夹入电话簿。

  2月6日,熊老汉将银行卡和写有密码的电话簿一并遗失在了路边。更糟的是,卡内的全部钱款在当天下午悉数被盗。无奈之下,熊老汉在事发两天后来到广州增城甘东派出所报了案。

  经过大量排查,办案民警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2月18日,李某英、王某平、廖某琴、廖某亮、李某斌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当场缴获熊老汉丢失的银行卡等物品及现金16000元。

  一家五口捡卡后取走1.67万元

  经查,李某英、李某斌是亲姐妹,王某平、廖某亮分别是两人的丈夫,廖某琴则是李某斌的女儿。5名犯罪嫌疑人对于2月6日下午,冒用他人银行卡在新塘镇东华村一农村商业银行柜员机盗取现金的事实供认不讳。

  “当时,我们一起捡到了这个电话簿,看到电话簿上有6个数字,就猜会不会是银行密码。”据犯罪嫌疑人李某英交代,一家人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前往了一银行的ATM机,一试发现这6位数果然是密码,便分多次将卡内的存款16700元尽数取走。

  “我们当时心里也惴惴不安,只拿出其中的700元钱到外面吃了一顿饭和添置了一些家用小件,剩余的16000元则原封不动放在家中柜子里。”李某英说。

  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名嫌疑人被监视居住。

  实际上,利用“捡”来的银行卡,加上“蒙”对的密码,成功取走存款的案例不在少数。据广州海珠区检察院披露,去年9月,23岁的廖某某和妻子陶某某吃完晚饭后,一起去附近银行存钱,不料发现ATM的插卡口里竟然有一张银行卡。在利益的“诱惑”下,前后三次共取走7000元。在接到扣款短信通知后,失主龙先生报案,两个月后,廖某某和妻子再去这家银行办理业务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捡卡取现不同于捡钱不还 属于信用卡诈骗

  记者调查发现,“既高兴,又害怕”是不少犯罪嫌疑人捡到银行卡时的普遍矛盾心态。最终“见钱眼开”,他们选择铤而走险,而犯罪嫌疑人们给自己的解脱则是,“银行卡是捡的不是偷的,因此取钱最多算不道德,谈不上犯法。”

  对此,律师表示,“捡钱不还”和“捡卡取现”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只需要把钱退还给失主即可”,如果不归还,则涉嫌侵占罪。而后者则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等行为均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上使用的行为,即属于冒用他人银行卡。”

  “数额较大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周玉忠解释说,如果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

  广州警方表示,为了自己钱款的安全,市民群众切勿将密码和银行卡放在一起,注意密码的设置和保管,一旦发现银行卡遗失,应立即电话挂失。警方同时呼吁,捡到类似的物品一定要及时上交相关工作人员,切勿因一时贪念惹“祸”上身。(记者周强)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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