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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霾”成为全国政协委员最关注话题

2014年03月03日 09:23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刘红宇

侯欣一

甄贞

施杰

潘晓燕

彭静

晴空下的央视新大楼

雾霾中的央视新大楼

  全国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今天开幕,来自全国各地的委员们会对哪些问题给予关注?记者近日采访了几位从事法律工作的全国政协委员。

  如何缓解十面“霾”伏,确保呼吸安全

  “霾”,成为今年全国政协委员们最关注的话题。不仅因它挥之不去,更重要的是,它会对人体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记者注意到,民建中央、民进中央、致公党等党派均把“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圈定在提案范围。

  “2013年监测结果表明,北京市全年优良天数总共有176天,不足总天数的一半。严重污染以上的天气累计58天,占到全年天数的15.9%,相当于平均每6到7天有一次重度污染。”民建中央调研结果显示,在全国各省市中,河北省的空气污染状况尤其堪忧,2013年河北省全省平均空气达标天数129天,达标率35.3%,重度污染以上天数80天。据调研,燃煤排放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而河北省煤炭消费就占京津冀地区全年燃煤总量的80%。

  尽管目前对形成“霾”的主要成因还没有定论,但是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刘红宇认为,至少有一点可以达成共识,过度开采、过度开发、过度排放必定加重大气污染,而为这些“过度”开路的或是立项环评。

  “环境评估标准需要进一步科学化、精细化,环评机构还需要加强独立性、专业性。”刘红宇说,源头治污不应仅限于谁污染谁治理,还应当将责任前移到项目主体、环评主体和为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的金融机构上来。一旦发现污染企业,不仅要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还需加重对提供不当融资支持的金融机构的问责和处罚,让多方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如何“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成为这轮司法改革的核心。

  在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看来,目前已确立改革的大方向就是将人财物的支配权逐渐上收,先由省级法院、检察院统一管理,这样做确实能够减少地方干预。但是令他担心的是,省级法院、检察院会因此增加分配财物的职务,从而朝着行政化方向发展。

  侯欣一还考虑,借这轮司法改革,将“我国法官、检察官职业养成教育机制”提上日程。侯欣一说,法官、检察官在我国大陆没有专门的职业养成教育,建议省级统筹招考之后,利用各省现有的法官、检察官培训学院,对招录人员进行专门技能、操守训练和养成,而不是直接进入司法工作岗位。

  此外,侯欣一今年会继续呼吁“侦羁分离”。“侦羁分离”是指,看守所移交给司法行政机关管辖。他认为,中央司法改革的方针是加强司法机关间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而“侦羁分离”符合司法改革的大方向。严峻的治安形势、民众对秩序的呼声,无形中促使公安机关尽快破案,但是现存的“侦羁合一”的体制,使得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很容易受到侵犯。如果看守所由司法行政机构管辖,公安机关出于侦查需要提审在押人员,必须经司法行政机构的审查。

  如何维护公民信息安全,严厉打击电信诈骗

  据公安部数据统计,2009年,全国电信诈骗犯罪案件有8300多件,造成经济损失2亿多元;而2012年同类案件高达17万起,经济损失80多亿元。案件数量3年翻了20多倍。面对近年来居高不下的电话诈骗犯罪,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今年带来的提案,着重关注与百姓密切相关的新兴领域犯罪。

  “因为这类诈骗多为境内外勾结作案,所以一旦上当受骗,即便案子侦破了,受骗人的钱也很难追缴回来。”甄贞说,面对电信诈骗这种随着互联网发展而衍生出的新型犯罪,光靠司法机关很难解决问题,必须多措并举。比如,工信部要加强电信行业的管理,电话、手机严格实行实名制;电信部门要严格对电话申请者的资格验证;网络运营商要加强自律和运营自控,彻底铲除钓鱼网站;此外,还要整合金融系统,加强快速反应,加强宣传等。

  2013年8月,“网络红人秦火火”因利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被司法机关绳之以法。透过类似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的事件,甄贞意识到,在大众麦克风时代的今天,亟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保障公众的言论自由和规范网络信息发布之间寻找一种平衡,否则势必会引发更多公共事件。

  尽管“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10日实施,但是从立法完善考虑,甄贞认为,有必要提高立法层级,进行专门立法,既保障公民权利,又有力打击了犯罪。今年,她会提交制定专门的“网络言论法”的提案。

  借鉴治理酒驾成功经验,建议“三超”入刑

  近年来,因“超速、超员、超限超载”问题导致的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施杰今年会继续推动“三超”入刑。

  借鉴治理酒驾成功的经验,施杰提出,一旦客货运车辆的行为同时满足超速、超员、超限超载中的任意两个条件时,且客货运司机因超速、超员、超限超载受到行政处罚超过一定次数,就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情况,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施杰认为,这样的规定能使行政法规与刑法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保护实现良好的承接,由于数次行政处罚反映了客货运车辆的司机漠视法律、置他人生命于不顾的主观恶性,所以这样规定可以很好地实现罪刑相适应。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新疆律师协会副会长潘晓燕会关注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会就法治政府应积极聘请法律顾问以及出台精神养老配套规章等方面提出相应建议。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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