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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驾驶员实习期满后三十日内须参加考试

2014年03月03日 11:21 来源:长春日报 参与互动(0)

  2月28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获悉,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新取得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员,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简称实习期考试)。

  车管所从3月1日起开展实习期考试业务,具体流程如下:

  一、驾驶人持身份证、驾驶证、一寸白底照片1张,到车管所业务大厅办理实习期考试预约(免费)。

  二、约考后到北郊科目一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试完毕后在北郊签注驾驶证副页。(记者 周源)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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