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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上调43.1%

2014年03月03日 11:3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前日起全面上调 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上调43.1%

  去年年底,市物价局召开的污水处理费听证会上受多数人支持的方案一正式成为污水处理费价格改革的新方案。据悉,东莞市物价局日前正式下发《关于完善我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根据改革方案,从3月1日起,各类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全面上调,污水处理费细分为居民、非居民和特种行业三类,并且对特种行业实行差别收费,收取较高污水处理费用。

  调整后,居民、非居民及特种行业用户的初始征收标准分别为0.84元/吨、1.09元/吨、1.26元/吨。其中涨幅最高的特种行业上调幅度达43.1%。

  污水处理费分三类收取

  据了解,东莞市现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仅分为居民及其他两类用户收费,分别为居民0.75元/吨,其他0.88元/吨。

  改革方案将污水处理费分为居民、非居民和特种行业三类,并且对特种行业实行差别收费,收取较高污水处理费用。调整后,居民、非居民及特种行业用户的初始征收标准分别为0.84元/吨、1.09元/吨、1.26元/吨。

  对比中山、惠州、珠海、深圳、广州、佛山禅城区居民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发现,东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调整后0.84元/吨仍处较低水平,仅比最低的惠州1.00元/吨高出4分钱,而非居民和特种行业则都处于中下水平。

  市物价局局长梁凤鸣在此前听证会上表示,调整的备选方案中居民用水收费这一块属于周边城市中比较低的水平,也是充分考虑到社会的接受能力和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

  新变化

  进驻环保专业基地按非居民收费标准执行

  为鼓励污染企业进驻环保专业基地,促进工业废水集中规范处理,改革方案中明确,凡进驻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的特种行业相关企业,按非居民收费标准执行。

  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负责人表示,这一新政的加入主要考虑到污染企业进入环保专业基地后,生产废水将采取集中处理的方式,对水环境的破坏将大幅减少,有利于环境保护,才给予这些搬进环保专业基地的特种行业用户征收标准优惠。

  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联动

  据了解,改革方案将打破以往较为固化的征收标准模式。今后,征收标准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以理论污水处理费基价为基础,建立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

  这一联动机制将以2012年实际收费水量处理率70%为基准处理率。当征收标准调整或联动后,以当时公布的收费水量处理率为基准处理率。

  也就是说,当收费水量处理率上下变化超过2%且距离上次调整时间达到或超过1年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计算公式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征收标准将与治污成效挂钩

  此外,改革方案还确定建立征收标准与治污成效挂钩的减排约束价格机制。今后,东莞将以确定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基础,根据上一年度全市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量任务完成率,相应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据了解,改革方案还明确给出2014年及2015年两年的水主要污染物削减量任务指标。其中2014年化学需氧量的削减目标为11.01万吨/年,氨氮的削减目标为1.30万吨/年。

  根据改革方案,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公布水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水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及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算一算

  居民用户每吨涨0.09元

  调整后,居民用户由原先0.75元/吨提高到0.84元/吨,上调了0.09元/吨,上调幅度12%。如果一户月均用水量21立方米,则每月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1.89元。之后收费水量处理率每上下变化2%,居民用户每月每户相应增减支出0.50元。

  非居民用户每吨涨0.21元

  非居民用户的原收费标准为0.88元/吨,调整后标准为1.09元/吨,上调了0.21元/吨,上调幅度23.86%。之后收费水量处理率每上下变化2%,非居民用户相应增减支出约0.03元/吨。

  特种行业用户每吨涨0.38元

  特种用户原收费标准为0.88元/吨,新征收标准为1.26元/吨,上调了0.38元/吨,上调幅度43.1%。

  以造纸业(进入环保专业基地的企业按非居民用户标准收费)为例,按产出每吨纸耗水17.5吨计算,上调后造纸企业生产每吨纸增加污水处理费6.65元,如收费水量处理率每上下变化2%,生产每吨纸相应增减污水处理费0.63元。(记者彭筱璐)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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