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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鼓励个人开办家庭托老所

2014年03月05日 10:09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昨从省民政厅获悉,为满足城镇中低收入老人就近就便入住社区养老院,我省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养老院的意见》,鼓励个人开办床位在10张以上的家庭托老所。

  《意见》提出,积极鼓励个人举办床位在10张以上的家庭托老所。鼓励和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兴办、托管社区养老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辖区老年人健康档案,并通过直接开办小型护理院或将富余房产租赁用于发展老年护理院等方式,促进“医养融合”发展。《意见》还提出,各地要协调落实社区养老院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专门收养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医护型、养护型社区养老院,在运行补贴上予以重点扶持。此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区养老院收养“三无”、低收入的高龄、失能、空巢、独居等特殊困难老人。(记者 王志新)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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